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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恶多端 原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刑满释放(图)

 2020-05-12 18:12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9

陈良宇与江泽民和黄菊合影。(网络图片)
陈良宇(左一)与江泽民和黄菊合影。(网络图片)

 

【看中国2020年5月12日讯】近日,有陆媒消息爆料称,原中共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已出狱,引发舆论关注。据中国微信公众号“老美那些事儿”5月11日消息指,原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刑满(或减刑)释放,将安度晚年。

消息称,由于陈良宇在狱中表现良好,决定减刑6年,刑期于2020年5月10日刑满,决定对其释放。当日上午,陈由其妻黄毅玲领出监狱,回到家中。对于这一消息,还有待官方证实。

据悉,2008年4月11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中央政治局原委员、上海市委原书记陈良宇有期徒刑18年。

公开报道显示,在2006年7月,上海社保局原局长祝均一被隔离审查,涉案金额超百亿人民币的“上海社保案”随之浮出水面。在此案中,上海社保局违规运营资金总额为328.44亿元人民币(1元人民币约合0.14美元),占总运营额的85%。其中,在陈良宇的支持下,上海市社保局分别向两家企业违规贷款34.5亿元和10亿元。

案发后,有包括陈良宇、宝山区原区长秦裕(此前曾任上海市委办公厅副主任)、前福禧投资集团董事长张荣坤、上海社保局原局长祝均一等超过30名官员、商人被立案查处。另外,还有国家统计局原局长邱晓华,因涉嫌上海社保资金案严重违纪被中纪委审查。此案涉及的数额之大,人数之众,被称中国改革开放以来“上海第一案”。

之后,官方又查实陈良宇从1988年至2006年,历任上海市黄浦区区长,上海市副市长、市长,上海市委副书记、书记期间,存在各种违纪违法行为。

2008年4月,陈良宇因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判刑18年,并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人民币。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陈良宇犯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犯滥用职权罪,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鉴于其对于所犯受贿罪有悔罪表现,能够退缴全部赃款,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据当时的陆媒报道,陈良宇被关押在秦城监狱,编号为“0702”,07即年份,02即当年移交至秦城监狱的重要嫌犯编号。

公开资料显示,陈良宇出生于1946年,是宁波籍上海人。陈良宇在上海官场工作约有20年,并有约5年时间负责上海市市长、市委书记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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