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瑜声请停止罢韩 遭高等行政法院驳回(图)
高雄市长韩国瑜日前声请了停止执行罢韩,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日裁定声请驳回,本案可抗告。资料照。(图片来源:中央社)
【看中国2020年4月17日讯】高雄市长韩国瑜认为罢韩案偷跑,日前声请了停止执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下称北高行)则认为,没有急迫到非得跳过诉愿先行程序,而且立即为暂时性保护措施必要性,今日裁定声请驳回。本案可抗告。韩今日下午通过委任律师叶庆元回应将提出抗告。
据《中央社》报导,中央选举委员会于1月20日发出“中选务字第1093150038函”,以罢韩领衔人陈冠荣为“高雄市第3届市长韩国瑜罢免案”所提出的提议人名册,经查对已经达到法定提议人数,函告领取连署人名册格式,以续行连署罢免等相关程序。
韩国瑜却认为原处分损害其权利,于是向北高行声请停止执行及定暂时状态之处分,并先位声明“原处分于诉愿及行政诉讼程序终结前,停止执行”;备位声明“禁止相对人针对陈冠荣等人于108年12月25日提议的罢免案续行罢免程序”。(详报导:涉恐吓罢韩志工“开车撞你” 里长等3人被起诉、罢韩遇停止执行诉讼 公民团体:市民二度伤害)
北高行首先认定中选会认定罢韩案已经达到法定提议人数的处分性质为行政处分,而且认定韩国瑜欠缺为暂时性保护措施之权利保护要件,其先位声明不应准许。
北高行还指出,韩国瑜向诉愿机关提起诉愿,并且申请停止执行至今仅1周,迄今并未遇到诉愿机关为拒绝的决定,而且亦难认诉愿机关有无故延迟作出决定之情形。
此外,本案并无“执行时点迫近、一旦执行完毕,即无客观可行的保全手段,致暂时性保护措施为无意义”的情形。因此,没有“紧急迫切到非得逾越(或跳过)诉愿机关的先行程序,而由本院立即为暂时性保护措施”的必要性。
换言之,本案并无“经诉愿程序处理,可能会耽搁行政法院最终受理及审查保全请求之时效性”的情形。故韩国瑜欠缺为暂时性保护措施之权利保护要件,其声请不应准许。又因为本件声请不具备前述要件,故其余要件也就无需要审酌。
备位声明部分,北高行对此表示,依行政诉讼法第299条规定意旨,得以请求停止执行而获致暂时性保护措施者,就不得声请为行政诉讼法第298条的假处分,所以韩国瑜请求北高行禁止中选会针对陈冠荣等人在2019年12月25日提议的罢免案续行罢免程序,也就无从准许。
韩国瑜将提抗告
据《自由时报》报导,叶庆元指出,北高行在新闻稿中已确定中选会2010年1月20日的通知就是行政处分,与韩国瑜的诉求相同。针对法院驳回的理由,叶表示感到非常困惑,。
叶庆元强调,韩国瑜是6日通过中选会向诉愿机关申请停止执行,到16日已10天,非仅有一周。诉愿机关至今均无任何回应,北高院此一驳回声请的理由,显然与惯例不符。
叶庆元说,今日下午中选会就即将做成罢免活动将于20日到60日内举行的决议,最快在5月便有可能举行罢免投票,所以本案显然客观上急迫,北高院所谓本案客观上没有急迫性的说法让人费解。
叶庆元还说,虽然尚未收到驳回裁定,但会开始撰拟抗告状,希望最高行政法院能够拨乱反正,纠正北高院的错误见解。
各界反应
“只是堵蓝”获悉此事后,立马公开表示:“光复高雄非韩不投啦,韩导一定倒,被法院驳回了,高雄人硬起来历史性的罢免!”
光复高雄罢韩总部表示,感谢北高行维护了宪法所赋予人民行使的罢免权,守护直接民主的价值。
台湾基进认为,韩国瑜的提告一开始就是一场政治豪赌,明知不可行、可也要用提告方式来影响舆论,令外界误以为罢韩团体偷跑,以合法性来抹黑罢韩团体,便可以一路用“罢韩不合法”的标签贴在罢韩团体身上,就算结果真的被罢免了,韩也可以持续利用这点耍赖延续政治生命。
台湾基进还表示,希望韩国瑜知所进退,如果不想面对投票结果,可以选择自行辞职,体面又节省成本,别既要浪费司法资源,又浪费高雄市民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