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警 穿着制服的黑社会恶霸(图)
原题目:流氓执法是特区政府的管治毒瘤


3月8日,港警在将军澳围捕悼念大学生周梓乐的市民。期间有警员从后用盾牌粗暴推跌一位有线新闻女记者(图片来源:看中国合成图)

【看中国2020年3月14日讯】七名警员在将军澳尚德邨一个角落包围一名市民,并以污言秽语恐吓,若非他们都穿上制服,还以为是香港黑社会电影才见到的恶霸欺凌小市民的讨厌场面。

这恐怖景象,象征香港警队,正复归半世纪前“有牌烂仔”的黑暗日子,恃势凌人的流氓式执法恐怕逐渐成为市民日常的恶梦。香港正受疫情笼罩,大家保命为重,公民抗议活动人数减降在所难免,警方不集中抗疫,并趁势修好警民关系,反而是趁势加强镇压,消灭公众集会于萌芽阶段。三月八日公众齐集尚德邨纪念不幸逝世四个月的科技大学学生周梓乐,却遭到警方借故打压,正是一例,再次败露警察暴行和林郑政权已经无可救药。

当天,三数百市民前来悼念周梓乐,警方声称在附近停车场发现攻击性武器,再指巿民非法集会,并到处截查行人,尽力限制大家走向致祭的地方。其实市民的行动和平、有秩序,没有破坏社会安宁,因此何来非法集会,只是警方胡扯瞎说,剥夺公众自由活动的合法权利。

警方搜得攻击性武器,当然要彻底追查,但凭什么张冠李戴,把武器问题归咎于悼念活动,再因此不让市民致祭?警方近日最流行的说法是根据情报,言下之意是有人会趁今次活动,可能运用余下未搜获的武器破坏社会安宁。不过,这些情报以往不少都查无实据,案件最后都不了了之,但究竟是情报有误,还是有人弄虚作假,方便警方随意行动而已,根本无覆核机制查证。因此又如何防范警方不会借情报之名,取缔公众的合法活动?

如果以情报为由禁制表达权利是利用法律的灰色地带,街头欺凌路人更是赤裸裸的非法勾当。上述七警以众凌寡,不道歉不准离开,罪犯刑事恐吓及非法禁锢,更且知法犯法,理该罪加一等。特首林郑月娥变相承认事实,不过恳请市民多多包容,因为警员工作压力超大,但求情说话向法官讲好了,香港是法治之区,刑事罪行怎可私了算数。总警司谢振中更说警员光明正大执法,不会就此道歉。真亏他如此坦白,刑事恐吓和非法禁锢叫做“光明正大”,放生“721元朗西铁站”袭击市民的绝大部分黑帮匪徒,也就不难理解是“理所当然”,那么“高教公民”研究报告(《靴下无声:香港警察侵犯人权报告》)中警察的种种暴行,岂非“义不容辞”?

警务处副处长郭荫庶近日同样信口雌黄,在联合国人权会议指责有人抹黑警队。他对上述事实视而不见便立场先行,更且观念不清混淆视听。例如,他强调任何警队有权使用合法武力,以维持秩序和法律。不错,但眼下的指控不是警察是否有权,而是是否滥权而使用过分武力。若是,则不管是否执法时行差踏错,均属违法之举,绝不容以执法为名,行警暴之实。即使退一万步,参与者有违法之处,不等于警方可以不择手段,以滥打滥捕对付,刑事恐吓就更不要说了。

再者,警方应否执法,律政司应否检控,必须考虑公众利益,否则只会破坏法律和法治的尊严。上月底,警方拘捕传媒大亨黎智英及泛民人物李卓人、杨森,控告他们参与未经批准的集会或游行,正是偷换概念,违背了不容侵犯和平抗议的基本原则。

从原则看,警方无权批准公众集会和游行。现时法律规定,集会人数超过五十和游行人数超过三十,必须通知警方,再由它发出不反对通知书才能举行,否则属于违法。警方的角色是代表政府,确保表达意见的活动顺利进行,不会跟其他的公众利益冲突。警方若认定活动抵触其他公众利益而无法举行,便发出反对通知书。

不错,上述三人参加的集会或游行,主办人并无知会警方,但关键是活动和平进行,三人没有扰乱秩序的举动,没有带有威吓、侮辱、挑拨的行为,也就不会令人害怕集结的人破坏社会安宁,因此不构成非法集会。警方亦无法控告他们非法集结,只能以该公众活动未经申请入罪。但根本问题是,参加和平集会和游行也有罪的话,究竟是这些人的问题,还是现行法律有问题呢?是应该处罚和平示威者,还是修改法律的疏漏?

当政府只懂纵容警暴作为统治的根本,流氓执法将成为招惹世人骂声的管治毒瘤。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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