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上河图描绘的宋代景象。(图片来源: 公用领域 )
许多人都认为福利制度的起源,是17世纪初英国颁布的《伊丽莎白济贫法》(根据这一立法,凡年老及丧失劳动力的人,在家接受救济;贫穷儿童在指定的人家寄养,长到一定年龄时送去做学徒工;流浪者被关进监狱或送入教养院——笔者注),却不知道比《伊丽莎白济贫法》更完备、更富人道主义精神的国家福利救济制度,于12世纪初的宋代中国已出现。
宋朝360度全方位对国民无微不至的照顾
《宋会要辑稿・食货》对此有详述:“崇宁初,蔡京当国,置居养院,安济坊,给常平米,厚至数倍……三年,又置漏泽园……道路遇寒僵仆之人,及无衣乞者,许送近便居养院,给钱米救济。孤贫小儿可教者,令入小学听读……遗弃小儿,雇人乳养,仍听宫观、寺院养为‘童行’(未领度牒的少年出家人)。”
根据这一记载可以知道,北宋崇宁年间的福利救济机构包括三个系统:福利收养系统(居养院)、福利医疗系统(安济坊)、福利性公墓(漏泽园)。北宋时代的居养院是综合性的收养机构,既收养孤寡老人、残疾人士,也收留弃婴与孤儿。到南宋时,则发展出专业性的收养机构,如收容老人的安老坊、安怀坊、安济院,相当于福利养老院;收育弃婴与孤儿的婴儿局、慈幼庄、慈幼局、及幼局,相当于儿童福利院;此外还有以低于市场价向市民供应成药的大药房及免费门诊,叫施药局、惠民局、和剂局。可以说,宋政府建立的福利救济机制已覆盖了“生老病死”各个层面,大体实现了“从摇篮到坟墓”的救济。
当然,宋代福利制度的人口覆盖面只限于“鳏寡孤独贫乏不能自存”的贫困群体,并非不分贫富、全民共享的国民福利。
宋代福利政策小览
如果你是一个宋朝人,从你被怀在母亲肚子里开始,到你出生,到你受教育,到生老病死。你都会得到宋朝国家福利政策照顾。
慈幼
宋代有很多儿童福利机构,比如“慈幼局”、“散收养遗弃小儿钱米所”、“婴儿局”、“慈幼庄”、“慈幼局”、“及幼局”等。这类专门的儿童福利机构是南宋时才出现的,这也是世界上最早的官办孤儿院。如果一名孤苦无依的儿童在宋代的州县或都城流浪,或者一个家庭因为贫穷而养不起孩子,那么按照当时的制度安排,他被会送入附近的福利机构收养,由政府提供住宿、衣物、伙食,并安排免费入学;或者由政府向穷困家庭发放养育孩子的生活补贴。这是宋代的一项社会救济制度,名曰“慈幼”。
婚姻保护
女性:女性怀孕5个月的时候就要登记孩子身份信息,还有国家派人照顾起居,快生时会有官派稳婆接生;结婚前女方可分得一半家产作为嫁妆,离婚后嫁妆全部带走,结婚期间自己赚的私房钱也可带走,离婚后改嫁才是正常的。(比如李清照美人)
男性:出生后如果丈夫在家照顾太太,给太太以温暖,可免除杂役一年;没钱没房子没车不要紧,只要考上进士,就有官做,太太房子钱全都有,丈人早在榜单那等着呢。
社会福利
如果你穿越到宋朝,绝对不会没地方住,因为租公房很便宜。在那个年代,老了病了残了发生灾荒了,国家有“居养院”专门安排给流民和贫困户;生病了也不怕,没钱治的话,国家有“安济院”;死后有特殊情况的,比如客死他乡的,国家有“漏泽园”,还给超度哦。
拿什么支撑这些惠民政策?
福利制度看起来很诱人,但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羊毛出在羊身上——不是出在这群羊身上,便是出在那群羊身上。宋代城市救济机构的支出来源较复杂,宋政府维持福利机构运转的经费主要来自于:左藏库,即国家财政拨款;内藏钱,皇室经费的资助;公田的租息收入;国营商业机构的收入,比如“僦舍钱”,即官营货栈的租金收入;常平仓的利息钱米。其中常平仓的息钱为大头,如果“常平所入,殆不能支”,通常就只能挪用其他用途的财政款项或者增加税收了。
近代欧洲的经验表明,当一个社会开始了商业化、城市化、流动化的转型,必然将诞生一个庞大的贫民阶层,原来由宗教团体提供的救济体系已经无法满足社会的需求,必须由强有力的国家财政负担起救济的责任。
不管是国家福利,还是民间慈善,都为社会不可或缺的救济机制。八百年前的政府能够立下这样的理想:“必使道路无啼饥之童。”八百年后的人们是不是已经完全做到了呢?
看完这篇文章觉得
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