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同佳被自首争议 蓝绿各自表述(图)
【看中国2019年10月22日讯】针对香港政府有关港人陈同佳在台湾杀害港女潘晓颖案的声明,陆委会于21日回应,批港府政治操作,“将台湾视为中共一部分,致台港间不能进行司法互助协商”。国民党则表示,陈是台湾的通缉犯,政府拒收显示政府的政治思维凌驾社会公义。民进党反驳,本案凸显台湾与香港应就未来的司法互助,建立官方管道处理相似案件。
陈同佳案前情提要
综合报导,2018年2月陈同佳涉嫌在台湾杀害女友潘晓颖并弃尸,返港后因涉嫌盗窃女友财物被捕。在今年4月仅因洗钱罪名,在港被判刑29个月,即将于23日刑满。
香港官方表述
19日香港特首林郑月娥表示,已收到陈嫌亲笔信表达愿意来台投案,将安排陈前往台湾。此事顿时引发陈是“被自首”的争议。
22日香港政务司司长张建宗说,在这起案件上,香港司法采取属地原则,所以没有司法管辖权,无法管辖境外发生的罪案。希望台湾方面在陈同佳案上实事求是,别把案件政治化、复杂化。
台湾官方表述
20日法务部表示,陈同佳案加害者、被害者都是香港居民,而且预谋犯罪地在香港,港方应有司法管辖权。
21日行政院长苏贞昌上午出席“向山致敬”记者会,会后受访时表示,林郑月娥是配合北京,香港人杀香港人,现在人在香港监狱里,她却不办。过去政府一再要求司法互助来处理此案,林郑连理都不理,现在突然态度丕变说要送往台湾,这非常诡异。
苏贞昌还说,他深感诡异的是,陈同佳于香港如果出狱就自由自在,怎么不过好日子,却突然要来台湾面对杀人罪审判?不符合人性,也不符合常情。政府会从国家安全、国家主权上严格把关,守住台湾安全。
内政部长徐国勇也说,香港并无死刑,但台湾有死刑,所以陈同佳愿到台湾接受审判,违反被告的人性。陈被外界质疑有无遭受港府和北京的相关指使。
此外,陆委会21日凌晨还针对港府的声明,发布了6点严正声明:
一、港府宣称陈嫌“自愿自首”,但从宣布的时间点,宣称劝服陈嫌投案的相关人士及其背景,与种种不合常理的情节,乃至港府和陆媒等配合一致的说词和操作,都可轻易看出这是有背后政治力量精心操作的投䅁安排,毋怪乎有很多媒体及人士怀疑陈嫌是“被自首”,港府声明完全无法䆁疑。
二、台湾方面早已一再说明,针对杀人案双方应建立司法互助合作机制,方能根本解决问题。但港方根本就不回应我方多次司法请求,更于去年11月拒绝我法务部等机关共同参与沟通。至于港方所提来信,我方明确回复希将议题聚焦在司法互助,惟港方从不正面回应,仅想利用双方协商,为其逃犯条例修订背书。
陆委会在今年5月2日例行记者会已公开表示,倘协商是在逃犯条例下进行,我方持保留态度,当日更透过既有管道告知港方此一立场。所谓我方不回复,完全背离事实,意图混淆视听,我方非常遗憾。
三、据港方表示,如我方在处理陈自首中提出有关证据的请求,港方会积极依法配合,却又称没有法律与我进行刑事司法协作。我方拟请教港府,依据此一自相矛盾的说法,港方究要如何提供我方协助?或又只是再一次卸责的讬词?
四、杀人案的被告与受害者都是香港居民,若为负责任的政府,理应尽全力伸张公义,以抚慰受害家属。港府不思解决之途,漠视我方司法请求在先,借机推动遭各方反对的逃犯条例在后,现竟意图规避自身应有的司法管辖权,其轻视港人遇害的程度,令人惊愕!
五、港府在本案上的政治操作,根本处心积虑地凸显港人在香港以外的中国大陆地区犯罪,港府没有任何管辖权,所以必须送回中国大陆审理;同时港府也用相同的逻辑,企图将台湾纳入所谓的“一个中国(中共)”的政治框架下,强调陈同佳案只有台湾才有管辖权,因为把台湾视为中国的一部分,所以台港之间不能进行司法互助协商。
六、陆委会重申,针对杀人案只要港府提出请求,我方会在对等、尊严及互惠的基础上,积极迅速提供相关证据,配合后续追诉,也希望港府迅速务实面对我方的请求,共同实现司法正义,还给被害人公道。
陆委会强调,事实上港府与澳大利亚等30个国家都签有“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为什么不能跟台湾洽签司法互助协议?陆委会认为,这样的政治操作无疑是没有“送中条例”的送中实践,矮化台湾主权,也破坏司法正义与人权,台湾绝对不可能接受,更不可能配合操作。
陆委会发言人邱垂正(图片来源:CNA)
蓝绿各自表述
国民党发布新闻稿表示,陈同佳为台湾的通缉犯,主动来台投案没有拒收道理,蔡政府当前沉浸在选举操作的氛围下,只要是两岸三地的议题,就先举枪自卫,把司法正义抛到两旁,难道因为此案的加害人与被害人都不是台湾人,政府才一副事不关己的态度。
国民党总统参选人韩国瑜国政顾问团的总召张善政表示,日前台湾曾一再向英国求引渡林克颖来台服刑,并不惜进行跨海诉讼,为何陈同佳愿意来台受审,法务部反而拒绝。
正在争取连署参选总统的前副总统吕秀莲表示,司法主权就是国家主权,香港愿意将陈同佳送回来给台湾审查,“我觉得堂堂正正就应该可以接受,来把这个案子问个清楚。”
民进党立委郑运鹏表示,香港没有死刑,台湾可以判死刑,然而港府不把资料送到台湾,却要把港人送来台湾审理,对当事人来说,可能会产生判刑比香港重的状况,不合常理。
郑运鹏质疑,陈嫌接受港府安排主动投案来台之有利因素有3,因主动投案名义(自首),可能要求不处以极刑;台湾无掌握预谋证物而难以重判;轻判服刑期满回港,说不定还有特别待遇。这3个条件可能谈好了,“我认为这是高招,港府脱困的高招”。
民进党发言人李晏榕受访表示,过去香港是一个法治社会,然而港府此次意图用政治包裹刑事犯罪案件,且不依照常规的刑事处理流程,罔顾程序正义跟司法互助的精神,恐无法确保证据之保全及犯罪的追溯,造成被害人和家属的二度伤害,也让人不禁质疑,是否显示现今香港法治的崩坏。
李晏榕还说,此个案也凸显台湾与香港应该就未来司法互助建立常规性的处理原则,比照香港已跟30多个国家签署的司法互助协定,来建立官方管道处理将来相似案件。
民进党立委王定宇在脸书上表示,唯有合法的证据和供词才能有助于司法审判,因此港府除了给人之外还必须依照“司法互助”提供证据、证词,但目前港府无视于台湾提出的互助意愿,仅单方面强调陈想要前来台湾投案。
王定宇分析,谁在利用命案悲剧,要搞政治,就该被谴责,而这个用命案搞“一个中国”,不办命案反而大搞政治的是北京与香港特首,可是在台湾的国民党,从总统参选人、前总统和立院党团,竟然谴责的对象是台湾政府,还捞一下选举利益,实在让人摇头。
民间看法
知名律师吕秋远在脸书贴文表示,“自首,必须在犯罪事实还没有被知道以前”,就向警察机关报告自己是凶嫌,本案早已曝光,何来自首?陈同佳只是到案说明。他还说,港府要求陈来台“被自首”,但却不移交港警侦查的资料,要台湾司法机关怎么处理?
医师作家蔡依橙也认为,苏贞昌、蔡英文都是学法律的,对国际法与主权很熟,因此第一时间就知道这是港府卸责,甚至有可能掉进北京对我主权声索的陷阱。
蔡依橙质疑,韩国瑜竟要求主动接下犯人,可能是“对法令无知”或“刻意与中共唱和”。他批评,在国际情势变化极快的状态之下,犯个错都可能让台湾国际地位岌岌可危,而韩连市长都当不好,当总统“岂不是带大家自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