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蒙面法》将是埋葬共匪的导火索(图)
《禁蒙面法》将是埋葬共匪的导火索(图:美国之音)
【看中国2019年10月6日讯】全心全意充当傀儡的林郑,似乎不知道自己的死期将至,于10月4日突然宣布了紧急《禁蒙面法》,同时宣布此法将于翌日的10月5日凌晨施行。凡是违反了此法的港人,将会判一年的监禁和两万五千元的罚款。
香港是一个人民有自由、司法能独立,一个行政、立法和司法三权分立的城市,更是一个早就该走向民主政制的城市。得到共匪面授机宜的林郑,作为香港的行政长官,究竟有没有这个权力,不通过立法而自行发布法律?虽然她声明《禁蒙面法》不是紧急法,但在10月5日港人上街抗议这个法的大游行中,港警公然再次开枪,击中一名十四岁的男孩子的大腿。如果这不是《紧急法》的话,又是什么呢?
香港的《紧急法》曾经是港英政府建立的。港英政府总共两次启用了中国《紧急法》:第一次是共匪渗透香港的海员之中,鼓励香港海员大罢工。此一事件被共匪得意地载入党史,称之为“省港工人大罢工”,其结果被描绘为“香港变成了臭港”。这一次被共匪挑动起来的大骚乱,被港英政府迅速平息,并由此制定了《紧急法》。
第二次港英政府动用《紧急法》,则是在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的第二年,香港发生了1967年的大暴动。被共匪派进香港的暴徒到处放火、扔炸弹,同样被港英政府迅速镇压下去。但共匪始终不愿提香港大暴动,更不给那些至今仍活着住在新界的当初的暴徒们一个交代。
经历了1967年香港暴动的港英政府,认识到了共匪是一个破坏力极强的恐怖团伙,于是在香港的法律中,把共匪这个团伙列为非法组织,这条法律条款至今仍然有效。上个世纪五十年代,共匪就在香港建立了地下组织。贪污了五千万港元的香港前特首梁振英几乎是人所共知的共匪成员。
仔细分析一下林郑的所言所行,估计不会有人否认她的共匪地下成员的身份。所以这次港人持续了三、四个月的大抗争的起因,仍然是共匪的极权意识所引发的反抗运动。也就是说,三次乱港的罪魁祸首都是共匪。
共匪七十年来坚称自己伟光正,可为什么在香港就变成了见不得人的非法组织了呢?原因无非有二:首先是港英政府在五十多年前,把共匪列为非法组织的法律条款仍然有效;二是700多万港人中的大部分,都是在1950年前后、1959年以后、和1966年以后逃往香港的大陆人。虽说逃港的原因各式各样,但憎恨共匪的这个原因是共同的主要原因。无论共匪自以为多么的伟光正,但在大陆以外是没有市场的。
不排除港人当中也有出卖人格和灵魂换取个人利益的败类,去加入非法的共匪地下组织。但香港的人口基数小,这种败类也是少得成不了个气候。在这三、四个月的港人抗争中,这些败类听从共匪的指令尽力破坏和捣乱,可惜收效甚微,不得不依靠共匪从大陆派来的暴徒去扩大破坏力,却又瞒不住香港人的眼睛。生活在香港这块文明之地的香港人,是不难分辨不懂文明为何物的中国猪的言行的。
林郑的香港政府的言行,不但没有使港人产生与政府的向心力,反而激发了对政府的离心力。就如同中国大陆一样,朝野的板块断裂了:政府是人民的敌人,人民又是政府的敌人。朝野对立,互相成为了仇敌。毕竟是国以民为本,所以我们必须承认,大陆上的共匪政权是非法政权,香港的这个特区政府就是个非法的政府了。
政府是要具有民有、民治、民享的三个原则。既然政府不能代表人民的意愿,那港人于10月5日宣布成立《香港临时政府》的举动,就是天经地义的。这就如同中国大陆上的习蠢货,它是个蠢得连一般人都难以置信的蠢货。于是卖身投靠的林郑在蠢货思想的愚弄下,也必然做出蠢得连一般人都无法理解的蠢事。
毕竟历史是由人民创造和推动的,人类现有的一切智慧都是来自于民间百姓。民间百姓成立临时政府,这就表明港人对共匪的抗争已经升级到了完全敌对的白热化程度上了。这将是一个比较长期的对立,同时也是一个在意志上、理念上、或者说是在人性上、道义伦理上的对峙。但是我毫不怀疑的是香港人必胜!
我不但盼望国际社会支持香港临时政府,更巴望的是香港人在这几个月的抗争中所显现出来的坚强意志和崇高精神,能以各种渠道进入中国大陆,感染全体中国人民。港人从反林郑、反港府升级到了反共匪,中国人就直接反习反共匪,目标都是反共匪政权,反共匪政府。香港人不愿意做共匪的奴隶,所以起来反抗,但是我们也不能否认有人愿意做奴隶。这些愿意做奴隶的人的意愿我们也应该尊重。
希望的是不愿做共匪奴隶的中国人是大多数,那么我们可以看到的是大多数中国人起来反习反共,加入民主革命的行列。不仅仅是为中国和中国人民除掉共匪这个罪恶团伙,也为世界和世界人民的安全立下功劳。
中国人是智慧的、勇敢的和明道理的,共匪的灭亡就在面前。大阅兵如同给习蠢货打了一针吗啡,但也仅仅是人死前的廻光返照而已。强大的永远是人们的意愿,而不属于政权或独裁者。袁红冰教授呼吁在台湾成立《支援香港大反抗运动国际志愿团》。让我们支持和参加任何的反习反共的活动,早日铲除共匪,把中国大陆这个匪区重新成为中国人的祖国和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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