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束专政 还政于民
《香港临时政府宣言》原文:
在人类文明的进程中,推翻破旧之物以建更美好之物乃必然之事,此之为人类进化之本。如旧有之政府不为人民所立、不为人民所治、不为人民所享,则人民建立属民之政府,亦为必然之理。今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已然不为香港人民所立、所治、所享,故今日我等宣告成立香港临时政府。
“人人生而平等,上天赋予全人类某此不可剥夺之权,包含生命权,自由权、尊严权及追求幸福之权。”此乃我等一直所认同及不可践踏之真理及原则。人民为了不剥夺及不被剥夺,始建立法律及政府以保障自身及他人之权。政府一切之权力,乃源于人所赋予之权。政府如破坏以上原则,则人民有绝对之权力推翻及建立。
如今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及中国共产党所控制,对香港人民的诉求视若无睹,不断剥削人民之权利,不立利民之法,反而进一步剥夺人民之自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今日绕过立法会制定《禁蒙面法》,企图继续压制人民集会之权,不理会香港绝大多数的人民之意愿。我等认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已然失去人民之认可及授权,故今日我等宣布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失去其合法性,行政长官,各司、局长立即失去其职位所赋予之权。
香港临时政府宣布:
一、原有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各部门归入香港临时政府管理。
二、原有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行政长官、各司长、各局长及副局长,各部门首长及副首长马上离任及悬空职位,直至香港临时政府委任。
三、各部门马上停止自二O一八年起所有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所颁布之新政策,各级人员保留其职位,并维持各部门必要之日常运作,直至另行通知。
四、香港临时政府任期为五年或直至以全民提名及普选政府之体制及政府首长(以较短日期为准)。香港临时政府必需在成立起计一年内筹备选举,并于三年内完成选举。
五、香港临时政府首长及各部门之临时委任官员,在其任期结束后,终身不可担任香港政府及公营机构之任何官职及受薪之决策人员。
六、《香港法律》各条文暂予以保留,直至香港临时政府颁布新法律。
七、解散香港立法会,并于三个月内进行选举临时立法会,一年内重新选举立法会。临时立法会议员席位为七十席。其中香港岛、九龙西选区十二席,九龙东十席,新界西、新界东选区十八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