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因强奸被判刑 谁让这畜生再当老师的?(图)


令人发指的案件不断发生(Pixabay)

【看中国2019年7月8日讯】7月1日,一封名为《衡阳县石市镇醒狮乡沙新小学一班主任李勇猥亵性侵多名女童》的帖子在网络发酵,帖文发布者称自己是几名受伤女童的家长,现联合起来举报李勇的“罪行”。帖子内容显示,上个月学生向家长哭诉,沙新小学四年级班主任李勇涉嫌对班上几名女生进行多次不同程度的骚扰和身体侵犯,其中有两名同学受伤程度比较严重,生殖器官有明显红肿和充血、擦伤现象。

在港股市场、A股市场拥有三家上市公司的“新城控股”董事长王振华因猥亵一名9岁女童遭刑事拘留的新闻热点还没过,老师猥亵幼童的案件又接踵而至。7月4日,内蒙古包头市某幼儿园一男教师,因为在摄像头下猥亵一名4岁男童,被警方控制。衡阳县这起猥亵多名幼女案件,无疑是诸多“禽兽老师”猥亵幼童的又一例令人发指的案件。

王振华作为一家大型企业的董事长,作为一名上海市的政协委员,其恶行令人难以容忍,笔者昨天曾发文《王振华董事长,究竟猥亵还是强奸了9岁女孩?》,希望警方将该案办成铁案。而老师性侵幼童、女童案,其社会危害程度甚至比王振华猥亵幼童的更大。

多年前,我在《校长、老师性侵未成年学生,应加重惩处》分析,校长、教师性侵未成年学生,更容易得逞。一是他们有得天独厚的工作便利,可以通过找学生单独谈话、修改作业、辅导、检查寝室等由头,骗学生单独相处;二是利用学生尊敬老师、崇拜老师,将老师讲话奉为圣旨这一天性,诱骗学生就范;三是利用孩子的虚荣心,以表扬、奖励等为名,诱奸学生;四是看准了未成年人胆小怕事的心理,受害人看到校长、老师平时在学校呼风唤雨,因而不敢将事情告诉家长;五是利用中国人重“贞操”的观念,家长不愿意将事情曝光。

此前上海12355曾报道,熟人关系占全部未成年人性侵事件约70%,其中,亲戚(父母或朋友)占比12%,师生占比27.33%,邻里占比24.33%,其他生活接触占比25.33%。

昨天因本地媒体《今日家园》栏目邀请,参与《对性侵儿童的恶魔应严惩不贷》话题的讨论时,曾就校园猥亵案话题,在几位专家发言后补充了两个观点,认为教育部门必须要做的。一是要严禁老师与学生在私密场所独处,特别是严禁老师带学生去宿舍,无论何种理由,这应该成为教师绝对“不能碰”的行为规范;二是对有性侵他人劣迹的老师,必须终身禁止其再次进入教师队伍。

衡阳县石市镇醒狮乡沙新小学一班主任李勇,此前就有猥亵学生的劣迹,如果当时就果断开除了他,也不会发生如今猥亵多名女生的惊天“丑闻”。封面新闻记者在湖南本地一家媒体的投诉直通车上看到,2013年7月25日,有网友投诉“石市镇中心学校校长包庇纵容其亲属猥亵小学生”,当时,李某在醒狮小学教书,与该校校长疑似有亲戚关系,但最终李某并未受到法律制裁。

李勇当初做出这种畜生才能做出的事情,该校校长恐怕没有能力包庇他,向上“使钱”的可能性是大概率的,不信纪委监委好好查查。我认为,这绝对应该查查,理所当然要查查。如果不查,就是失职渎职,教师的“准入门槛”绝不能虚设。

从这个“畜生”能留下来继续担任老师,然后继续作恶,不禁让我想起另一起更加令人发指的案件来。6月28日,《教师涉猥亵女童被刑拘曾任小学校长因强奸判7年》一文报道,12岁的娜娜,是贵阳中加新世界国际学校6年级女生。接下来,刘某林每个星期至少侵犯她一次。该校校长毕英姿在回复家长时称,娜娜班上包括2名受害学生,另外一个班级“有一个学生可能情节严重一点”。

贵州都市报官方微博报道,余庆县委宣传部证实,经当地教育局查询,刘某林曾系余庆县龙溪镇勤勇小学校长,于2006年因强奸罪被起诉,最终被判有期徒刑七年。

大家都知道,要想当一名老师,你得拥有《教师证》;要想谋求一般公共性职务,用人单位还必须了解其是否有犯罪记录,甚至要求公安机关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那么我必须要问一声贵阳市相关机构,是哪个“畜生”让强奸犯刘某林这个“畜生”再当老师的?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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