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民愤 先缉拿林郑月娥和卢伟聪归案(图)
民众抗议林郑月娥 (Anthony Kwan/Getty Images)
【看中国2019年6月21日讯】香港特首林郑月娥决定暂缓讨论“送中”条例,但退一步并非可以海阔天空,因为胡乱开枪发炮镇压示威市民,伤人近百,制造社会混乱,又肆意残害无辜,特区当局已沦为罪犯政府。因此,由林郑到警务处处长卢伟聪,大错已经铸成,不仅要下台谢罪,更要缉拿归案,绳之于法,为她们的兽性暴行负上刑责。
警方动用超强武力,罔顾市民安危,起因在于“反送中”浪潮的警民冲突,而冲突无可避免,完全由于林郑管治无方而且冥顽不灵,无心化解社会矛盾,也无力释除公众疑虑,反而出动警方保驾护航,误以为枪弹棍棒虎虎生威,可以单凭横蛮警力就能解决政治问题。因此,林郑首先难辞其咎,除了引咎下台,也有无法抵赖的伤人罪责。
林郑若在警方镇压行动中下令开枪,或参与部署镇压,她固然要负直接责任,但即使在镇压部署之前只曾留言几句,例如必须不顾一切清场,以暴力夷平街上政治压力,林郑同样是上周三(12日)警方暴力镇压伤人近百的元凶。政务司司长张建宗在镇压后主动割席,表明政府高层并无下令开枪,摆明想洗脱责任,却是欲盖弥彰。
难道警务处处长也不算政府高层?就当他不是,保安局局长李家超及其上司林郑和张建宗,都有责任清楚订明给予卢伟聪多少权力、在什么情况下决定开枪,若他们事前没有说清楚,甚至什么话也没说,也等同任由警务处处长临场发挥。
如是者,就是不作为,玩忽职守,纵容下属滥用警权,以唬吓市民,伤害无辜,到如今丑态毕露,天怒人怨,这些上司不论是直接参与警方行凶一事,还是全不作为,同样是满手鲜血,罪责难逃。面对不能推卸的责任,林郑还坚持自己清白的话,实在口讲无凭,起码也得成立独立的调查委员会,由信誉昭着的法官及法律界翘楚主持,查个水落石出。
警方被林郑摆上台是无可奈何,但卢伟聪身为警务处处长始终罪孽深重,因为整个部署以至行动,一面是陷害、袭击、恐吓示威者,一面是肆意针对记者,阻挠采访工作。部署上,大批防暴队进驻立法会后,立法会示威区又随即成为禁区,只剩下会外的行人路去容纳十多二十万示威群众(警方说是四万),警方早该开放公民广场及示威区安置人群,否则只会导致人流完全堵塞通道,以至引起人踏人的惨剧。但卢伟聪明知故犯,坚拒安排和平示威场地,事后更掩饰错误,先以群众占路为由,再把警民冲突上纲上线,乱扣帽子,把群众集会定为暴动,参与者看作暴徒,再以暴力镇压,根本是指鹿为马。
再者,警方的控制人群和执法行动亦有滥权和非法之嫌。如当天下午三时后,警方以反制群众冲击防线为由,不惜以过度武力反击示威者。例如警员开枪向群众上身直射橡胶子弹及布袋弹(部分更无举旗预警)、围殴毫无还击力的被捕者、有意无意袭击记者、发放大量催泪弹(超过150枚,催泪剂未计)前不作充分预警等,均肆意严重伤害他人身体,妨扰新闻自由。其后,警方特别针对年青人当众搜身,以至搜查医院骚扰接受治疗的示威者,则属滥用警权,同样必须彻查并追究。
一向以来,警方的机动及防暴队伍训练有素,612事件中出现大量伤及无辜者的罪行(如开枪射中记者、和平示威者),只能视为警队的故意或鲁莽行为,除非有极强的相反证据,否则绝不可能是纯粹意外,更绝不是警务处处长一句现场情况混乱就可以瞒天过海,偷天换日。
我们必须追查到底,究竟是卢伟聪之类警方高层下令或暗示“杀无赦”,还是他们授权前线警员“自己执生”(随机应变),可随意使用过量武力,又或者是个别警员越轨盲动,胡作妄为。但无论如何,卢伟聪作为警方首长,既然全面称许612的镇压行动,事后更毫无悔意,就是代表镇压不管是否由他亲自下令,他都全力支持,因此他要负上间接甚至直接的刑事责任,并且赔偿伤者,也就求仁得仁,理所当然了。
事到如今,民众对警方公然撒谎虚构暴动,接着暴力镇压伤人,意图以粗暴的警权扶翼威权管治,已经忍无可忍,怒火中烧,特区当局要息事宁人,不要让行凶者继续胡说八道,而该对症下药,彰显公义,快快缉拿林郑月娥、卢伟聪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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