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航经理认罪中共代理 美国发出警告(图)
前国航经理林英(白外套者)17日在纽约认罪。(图:蔡溶/大纪元)
【看中国2019年4月28日讯】横河:我是横河,大家好。
主持人:美国联邦调查局最近启动了一项反情报行动,受到影响最大的恐怕就是在美国的华裔精英们了,我们讲几个例子,比如说昨天前国航经理在法庭上承认,她作为中共政府的代理人做了一些伤害美国利益的事情;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NIH)的院长,一个星期前表示,美国大学的一些教研人员将在一两个星期之内丢掉饭碗,原因是他们接受了外国政府的不当资助。
那么这次调查的对象重点其实就是中国籍的研究人员。在此之前,在前一年中,2018年开始到现在,在这一年之中起码有将近300位中国社科学者的签证被吊销,或者是被拒签。一向日子过得好好的中国人怎么突然就变成了不受欢迎的人呢?我们来分析一下背后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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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先来看一下最新发展的事件。昨天前国航的经理林英在法庭上认罪,她承认她在任职期间作为中共政府的代理人,帮助中共常驻联合国代表团的军方人士,比如国防部的雇员,把将未经扫描检查的包裹,从纽约走私到中国。横河先生,我想请您先介绍一下这个案子的详细情况。
横河:好,林英是4月17日在美国纽约东区联邦法院认罪的,她承认的罪名是,按照美国司法部公布的消息来看,就是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代理人,在中国驻联合国常驻代表团的军官的指挥和操控下工作,而没有通知美国的司法部长,也就是总检察长。纽约东区联邦法院就是起诉华为、要求引渡孟晚舟的法院,连法官都是同一个人。
这个林英在中国国际航空公司驻纽约肯尼迪机场在前台工作,在这段时间她受中共联合国代表团的中国军官,因为驻联合国代表团里面有各种身分的,其中有一个部分就是军人,受他们的指令把那些行李,要就是没有检查,要就是以其他旅客的名义把它托运到中国去;同时她也帮中国驻纽约中领馆的人员,把行李托运到中国去。这个违反了规定,就是美国规定行李托运是必须这个行李的拥有者自己托运到飞机上的。
2016年的时候,她被联邦大陪审团以几个罪名,走私、妨碍司法、汇款欺诈,或者也有人把它说金融欺诈,等等罪名起诉,后来罪名几经辩论和变更,最后她认罪的是外国代理人。
刚才我们不是讲还有几个罪名吗?刚才讲的托运行李,这就是走私罪;妨碍司法是另外一件不相关的事情。她在2015年的10月28日,帮助一个叫秦飞的犯罪嫌疑人登上国航的班机逃回中国去。秦飞当时正被联邦调查局调查。我们都知道有一个澳门地产商叫吴立胜贿赂阿什案,阿什是那个时候的联合国轮值主席。在这个案子当中,联邦调查局怀疑秦飞是吴立胜的后台,就说是真正的中共情报机构的人员,结果林英就帮他逃回中国了,没抓到;还有就是她帮吴立胜和秦飞代理他们在长岛的一栋豪宅。
最后定罪,当然我们刚才讲的是外国代理人。有消息说,她是达成了一个认罪协议的。那么认罪协议的话,就是减轻其它的罪行,但是有个交换的,也就是说这个被告要做出一些实际的行动来换取检方放弃其它罪名的指控,当然我们不知道她拿什么东西交换,但我相信交换的东西肯定不是小事情。
因为在美国,妨碍司法和电汇欺诈都是很严重的罪行,你要叫检方放弃的话,交换的东西一定也是很重要的。而她并不是什么大人物,她的级别并不高,她原来在肯尼迪机场就是个前台,后来到了纽瓦克机场的时候当了经理。但她的位置很重要,她一直到2016年被起诉的时候,都是国航专门接待中共重要人物的经理,她帮助的是中共的军官和中领馆,所以她知道的事情一定不会少。
我们这是猜测,因为并没有证据证明她说了什么,她知道的事情也会对美国很有用,因此我想值得检方去放弃两项重要指控的东西,一定能够让中共很不舒服。
主持人:她是从2012年开始到2016年,在这个期间做了很多事情,这个案子是怎么发现的呢?是因为她做事的当场被人抓住吗,还是怎么样?
横河:那倒不是,这个案子应该是偶然发现的。就是根据现在的法庭文件,她是在2015年8月被捕起诉的,当然后来又保释了。原因是发现她从2010年8月开始,向两家银行分笔存入多笔存款,是巨款,很多的钱,她用的方式是避开了美国关于货币交易的规定,所以这个钱的来源很成问题。美国的银行有规定的,当在多少时间内以某种形式存入多少钱,来源不明的话,他就要报警的。这就是原来起诉她的三个罪名之一,就是汇款欺诈。
结果被捕起诉以后,第二年FBI就搜查了她的家,拿到了很多证据,证据当中有很多是别的证据,我想那些事情是在搜查她家的时候发现的,也就是说是偶然发现的。但是我认为即使这个案子在那个时候没有被发现,别的案子恐怕也会牵连到她。
因为我们上次不是谈到前外交官钟丹在美国纽约非法使用中国劳工吗?美国司法就为中国劳工出头打官司,这件事情我们已经讨论过了。钟丹的罪行之一就是把这些中国劳工,按规定他们只能在外交建筑物里面,比如中国驻联合国的建筑物,或者是领事馆,只能在那里工作的劳工,把他们调出来为私人干活。我们当时不是讲了有六个房产吗?他们私人干活的地方,其中有一家就是林英在皇后区的住宅。
也就是说即使她没有在货币交易违规方面被调查,在调查钟丹罪行的过程当中肯定也会发现她。反之也是一样的,钟丹的罪行如果没有被发现的话,在调查林英的过程当中也会发现。
这些和中共关系密切的,或者直接就是中共机构的,或者就是中共代理人的,他们违反美国法律,从来就不在乎,虽然这些人可能居住在美国很多年,或者是拿了绿卡,甚至是入籍了,这些人脑子里根本就没有那个概念,他自己是美国人,应该遵守美国法律,这些人在美国违法可能是一个常态,因此总有一天会被抓住的。
主持人:很多中国人可能会想,觉得这个林女士也没做什么了不得的事情,就是帮熟人一个忙,违规避掉检查、托运一下行李,这在中国应该说是非常平常的事情,怎么美国政府就这么较真呢?
横河:我觉得这里有几个事情,美国政府是看得非常严重的,而且确实在美国法律当中也是很严重的。当然首先就是中共代理人的问题,因为这是认罪的主要条款,也是司法部新闻发布的第一段,就是最重要的一条,后面所有的新闻发布都是补充这一条的。
林英的作为呢,她不是代表个人,就说她帮助的是中共的官方代表,像联合国,驻联合国的中国军事代表、中领馆,而且她还受他们指挥,所以就完全符合外国代理人。但是她却没有按照法律向美国司法部注册登记,这当然就违反了美国的外国代理人登记法。
据我所知,这是第一例和中共有关的单纯以违反外国代理人登记法认罪的案例,其它的案例也有这个罪名,但是它是有另外一个主要罪名,而这个违反外国代理人登记法是一个辅助罪名。你像我们知道麦大志,就是最早的时候,十多年前的一个间谍案。他的主要罪名是什么呢?是共谋出口美国国防技术到中国去;然后第二项罪名是未经注册的外国代理人,所以他是间谍罪为主的。
另外一个案子是受麦大志的这个案子顺藤摸瓜抓出来的另外一个案子,就是波音公司的工程师叫钟东蕃,他这个案子当时被认为是里程碑式的,但是这个里程碑不是外国代理人,是指美国历史上审判的第一例经济间谍案。他的罪名是共谋经济间谍,另外有六项经济间谍罪为外国政府牟利,一项中国政府代理人,还有一项向FBI做虚假陈述,就是这么多罪名。那么你也可以看到他主要的是经济间谍。
还有一例是台湾韩裔商人慕可舜,他是2006年认罪的。这些都是在十多年前的了。他是共谋出口国防物资,违反武器出口反制法,还有一个罪名是作为中国政府代理人没有注册。还有一个就是现在我们都知道的正在审的这个季超群案,这我们讨论过了,也是和盗窃航空技术有关的。这些案子呢,既然你是为外国政府盗窃机密,那么当然就是外国代理,所以这个罪名是很容易加上去的。
这个林英案的重要意义是什么呢?就是她认罪的就是外国政府代理,她没有间谍案的部分,她既不是经济间谍,也不是军事间谍,也不是技术间谍。所以我认为这也是一个里程碑式的案例。
第二个呢,我觉得美国政府重视的原因是因为这牵涉到美国的主权,这也是从外国代理人引申出来的。中共作为一个外国的政权,在美国从事违法活动,是侵犯了美国的主权。美国司法部的助理部长在新闻发布会上谈到,他说这是一个典型的案例,他把它作为案例当中一个很典型的拿出来的。所以说美国也很重视这个案子。
说中共政府利用在美国运作的公司的雇员从事非法活动,而秘密的为中共军队在美国活动是犯罪行为。就是你等于是中共军队在美国活动的延伸,所以这是犯罪。
美国一个检察官,就是这次的检察官说,这个案例表明对待在美国为中国或者其他外国政府工作的个人构成的反间谍威胁,我们有多认真。联邦调查局的一个助理主管说:我们认为这个案子并不是唯一的,希望它可以作为一个样板,中国和其他外国政府不能违反我们的法律而不受制裁。你看美国政府有多重视,这实际上是牵涉到一个主权问题。
第三点是牵涉到美国的国家安全,因为她帮助的是中共军官,而且很可能是没有外交豁免权的,所以才要她帮忙把这个行李托运到中国去。他如果是外交官的话,就是外交邮件,就不需要她帮忙了。就是说在美国的土地上,中共军官的活动,包括行李里面的东西,都不在美国安全部门的监督之下,对美国来说这就是国家安全级别的大事情了。
除此以外,我觉得还有一个航空安全的问题,法庭文件里面说是违反了美国运输安全部的规定。因为美国航空,刚刚不是讲了吗?它规定旅客不上飞机,不能托运行李,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安全措施,可能是防止恐怖活动的一个重要措施。这在美国是非常严格执行的。
结果一个在美国营运的中国航空公司的雇员就利用这个航空公司的特权,因为它在这里经营,它是有一个特权的,就是上它自己的飞机它不检查嘛,这不就是它的特权?但是你是在美国领土上,是在美国营运的,这就严重的危害了美国的航空安全措施。
最后还有一点就是她还公然的要求,就不仅是她自己这么做,她还要求其他的国航的员工去帮助那些中共军官,说什么呢?说这个是中国公司,所以需要效忠中共。就说她自己违法了不算,她还鼓动别人在美国违法,只效忠中共。这一系列问题对于美国来说的话,是非常严重的罪行。
主持人:那我们都知道很多在美国的华人都会把结交中领馆的官员当作一件非常荣幸,或者非常好的事情,非常值得炫耀的事情。那您觉得这个林女士当初她知道不知道自己帮中共官员做的这些事情是不符合美国法规的呢?
横河:我想她应该知道,到美国来旅游的人可能不知道,但是这个林女士她在美国已经工作了几十年了,虽然是中国公司,但是她一直在美国工作,后来还成为经理。她成为经理时间也很长了,经理就有很多东西要学,其中有一个就是美国的法律,这是必须要学的,你只要在美国经营,当然要学美国法律。而且她又加入了美国籍,所以她说不知道美国法律是什么,是不符合事实的。
就说你一个是在这里工作,那肯定中国的公司要给你外事工作训练;另外,入籍考试的时候,做准备的时候,美国的法律的内容也是有很多的。而且从她要求公司里面的其他雇员只效忠中共,就可以看出来她是明知故犯。因为其他的人,她为什么叫别人也这样做呢?肯定是其他的人说这是违法的,我们不做!所以她才会劝说,或者是要求别人做。我觉得她就是明知故犯。
主持人:那么现在网友有一个问题,他就说外国代理人登记法是哪一年出台的?很早就有了吗?这个法是针对中国的吗?外国代理人法,我们以前,您在前面的节目中讲过,但是听众不见得每一集都听,所以还是请您回答一下这个问题。
横河:这个法案是1938年国会参众两院通过,然后由罗斯福总统签署成为法案的。当时是因为德国纳粹不是兴起吗?兴起以后,在美国有很多支持德国纳粹的这些人,在美国活动得很猖獗,后来美国觉得有必要,因为美国言论自由嘛,他不能阻止这些人说话,有必要把这些人注册成外国代理,就是说你可以说话,但是你要说明你是代表纳粹德国说话的,就是代表外国政府说话的。所以那时候就强化了外国代理人。后来很快美国宣战了,宣战以后变成敌对国了,这些人就消声匿迹了,所以这个法律没有太多的执行。
最近这些年这个法律被重新用起来,是因为很多类似于当时的情况,就是有一些人在美国土地上替中共做事,或者是说话,那么这种说话不是说一般的言论自由,而是说在特定的场合,比如说做说客啊这种情况,还有很多公司在这里经营是代表中国政府的。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呢,美国又重新把这个法律拿出来应用。
它很多年其实没有多少案例,但现在就开始多起来了。多起来的原因倒不是美国要针对中国,而是说违反这个法律的人群当中可能来自中国的最多。当然原因是因为中共特别会用各种各样的势力来为它工作,就是肆无忌惮的在海外用华人。这个是其他国家没有的,因此造成了这个案例可能就比较多一些。
主持人:从您刚才前面的分析来看呢,她在美国做中共代理人其实危险性是非常非常大的。那我们从这个案件的披露情况来看,她冒这么大的风险好像也没得到什么了不得的好处,只是买了一些免税品,然后就是免费装修了两套房子,实在是不太值得。
横河:从司法部发布的内容来看的话,它没有说具体的数字,就是几万美元。对中共的贪官来说,当然这不算什么。但是对她本人可能就算什么了,因为她,我想在中国也不是什么权贵阶层,就是一个普通的民航雇员而已,所以对她来说可能就算比较多了。
对法庭来说,这是有意义的,为什么说呢?因为这个外国代理人法其中有一条就是说是经济来源,就是说如果你接受外国政府资助的话,这个罪名就坐实了。也就是说在这个案例里,她做外国代理人是有报酬的,在定罪方面应该更容易被定罪。对她个人来说的话呢,她很可能认为她还占了便宜了,因为她觉得这个很简单的一件事情,就是帮几个人托运行李,她认为这是个举手之劳,能换来这么多好处。
我可以肯定的说一点就是,中共对这件事情它是不会认帐的,这就和当年的金无怠、十几年前的麦大志,都是一样的。在麦大志案子当中,中共的外交部发言人当时就说了,说这个所谓偷窃美国军事机密的说法子虚乌有,所有的指责都是别有目的的。就是它根本就不承认麦大志是替它做事的。所以说很可能这个案子也是这个结果,中共政府肯定连外交部发言人说话都不说,这可能性更大。
主持人:那么最近我们看到华盛顿有很多行动的目标人群都是美籍华裔人,比如说我前面讲到的NIH,它给美国数十所大学发了信,要求学校提供一部分接受NIH资助的员工的信息。那么这些被点名的员工呢,基本上都是华裔。那您觉得在这些一系列行动里面,是不是有特别针对中国人的因素?
横河:从法律层面上,没有特别针对中国人的因素,但是中国人确实在这个问题上有一些和其他所有国家不同的特点,而且确实在非法律层面上,很多,比如说NIH发的信,它当然很注意的提出来,我们不要把这个民族、种族当作一个特定的因素,但事实上点名的华裔多。
其原因我想一个,就是刚才讲的,在全世界所有的政府当中,中共是最愿意、也最善于把居住在外国的本国人,无论是短期出访、还是永久居民,或者是入了当地国籍的,去当作工具使用的。他只要是学术上有点成就的,或者这个专业非常尖端的,中共基本上都会找上门去的,就是说中共的统战几乎达到了无孔不入的程度,区别只是这些人接受不接受它的统战。这是区别。
第二个就是外国人在美国大学科研机构里面工作的,中国人的比例最高。就讲其他国家的,曾经有过日本人、曾经有过西班牙人在美国实验室里工作比例最高,外国人的比例最高,但现在是中国人最高。如果说各个族裔外国人都按同样的比例被调查的话,那么中国人的人数肯定也就最多;再结合背后中共的因素的话呢,那这个比例看上去,就是按比例算的话,也可能会比其他国家高。
那么再一个就是别的国家绝对不会有什么“千人计划”,就是说招募人家去,而“千人计划”只是中共这方面工作的一小部分,中央级的还有一些别的项目,而各个省市都有自己的配套项目,所以这个情况确实造成了华裔可能被点名的机会比较多,我觉得就有这种情况。
主持人:那么这次NIH它要调查的是哪一些行为,或者说它觉得哪一些行为是被人为伤害美国的,不能被NIH接受的?
横河:它有很多情况,我觉得比较多的,第一个就是“影子实验室”,所谓“影子实验室”就是它在美国有一个实验室,这些人一般都是PI,就是主要的研究人员,他自己一般都有实验室。它(中共)在中国给他建一个一模一样的实验室,这样的话他就很容易把他的研究成果转移到中国去,包括技术、包括成果转移过去,这叫“影子实验室”,这是严重违反美国法律的。
还有双重支薪,就是在这里拿了全薪,都是美国政府的基金,然后到中国去又拿,就是又拿一笔薪水,所以就叫双重支薪。还有就是他没有披露他受到外国政府的资助,就是这个工作他受到NIH资助,但是他在外国政府同样的项目也得到了钱,但他没有说。
还有一个就是,我刚才讲了,转移知识产权,或者是向其他国家提供这个研究方案,而这个方案他已经拿了美国政府的钱了。主要就是这些方面。那结果现在还没出来,这个可能在未来一两周会有一些具体的事情公布出来。
主持人:您刚才讲到的这些行为里有一些我们知道,就是一想我们就知道它是有问题的;但有些可能作为科研人员他觉得也没有什么,比如说我拿了多国的资助,那这个我想在科技界是蛮正常的。那结合前面讲了这么多案子,你觉得对中国人来说,这个最关键的是说,大家也不想去触犯美国法律,因为这样的身分就有问题了,那您觉得对华人来说有什么可以接受的教训?
横河:我觉得首先就是你要守法,要讲信誉,不要一天想着钻空子。实际上“千人计划”当中有一些固有的问题,它是没法解决的。比如说一个人你申请到了美国NIH的几个基金以后呢,这些基金都有工作时间的比例的,就基本上你是要花全部时间,或者是超出全部时间去完成的。在美国做科研没有8小时工作制这一说,日夜干。你出去开会、讲几天学,或者是开几天会,那是可以的;但是你要走几个月,几乎不可能。
美国大学研究机构它有一个特殊的,就是对于这种全职的教授,他有这个带薪休假,叫做sabbatical leave,就是说你一般是全职工作了6年以后,你可以离开一个或两个学期,这个时候有人就用这个时间到别的研究机构去做研究,但是你要6年全职。
“千人计划”它很多要求每年在中国工作不少于半年,也就是说你要遵守和美国研究所签订的合同,或者同时要遵守和中国签的合同,是做不到的。所以说你要守法,要守信誉。
第二个是远离中共,你不要和中共打交道,这就不会有问题。中共设置的处处是陷阱。和中共打交道无非就是想得到点好处,但是世界上没有免费的午餐,出了事,中共绝对不会管你。
最后一个就是你如果成为了美国公民,或者拿了绿卡,你就要遵守美国的法律,成为美国公民就要效忠美国,不要想着占两头便宜,既效忠美国、又效忠中共,这两个利益是冲突的。那你不就是夹在其中了?所以说成为公民你就要效忠美国,就要遵守美国法律。这就是我的建议。
主持人:那么现在我们读两条网友的反馈,一位网友是说,横河先生这一分析才知道这个案件这么严重,中共在国内是横行惯了。第二位网友说,替中共办事的人可要好好想想了,卸磨杀驴的例子太多了。那么好,听众朋友,这次节目的时间已经到了,所以关于这个话题我们暂时讨论到这里,感谢您的收听,我们下次节目再见。
横河:好,谢谢大家,再见!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