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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硬修例惹民怨 美国商会开腔“不收货!”(组图)

 2019-03-30 12:14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3

美国商会会长祖泰娜(Tara Joseph)
美国商会会长祖泰娜(Tara Joseph)。(CNBC新闻截图)

【看中国2019年3月30日讯】(看中国记者钟灵综合报导)香港政府为了通过向中国大陆移送嫌犯的《逃犯条例》修订,特别将9项经济罪行移除,引发民意反弹。曾表明反对修例的美国商会29日再度发声,表明不会因此接受修例,呼吁港府再考虑具针对性方法处理引渡“逃犯”的问题。

港府已经刊宪 美商会表明不接受

港府修订《逃犯条例》、允许将嫌犯移送“香港以外的中国地区”,引来大批反对声潮,无论专业界、法律界、商界、传媒等都先后表达对修例的反对。但港府昨日宣布,在剔除9项经济罪行后,已经将修订“刊宪”。

此前已经表达强烈关注的美国商会,昨日同步发表声明,表明不会因此接受港府的修例。美国商会表明,这项安排会让被引渡人士从香港“引渡”到与香港完全不同的司法管辖区,而当地却没有公正的立法和司法制度,“我们极度相信,有关修订将减低香港作为外资考虑以香港作为区域营运基地的吸引力”。

各界忧虑 内地提出“证据”就能要人

此外,香港自由党荣誉主席田北俊也在接受电视访问时指出,早年香港商人到中国大陆做生意,除了部分人主动贿赂当地官员,也有不少是因大陆体制下、“被迫给钱(当地官员)”的例子,认为可能干犯贿赂罪、有被移交的可能。他也担心,政府一定要列明只能由内地最高权力或司法机构提出引渡要求,“绝对不是任何地区政府说要拿人,香港政府就要交出来。”

目前港府的修订下,只要大陆当局提出的“证据”具“可接纳性”,或是大陆当局“签署、核证、盖印或以其他方法认证的”就视为“已妥为认证”,港府就可以按要求“引渡”该人士。

《苹果日报》报导,资深大律师、前法律界议员吴霭仪接受访问时指出,目前草案中并没有相关安排细节,令人忧虑大陆地方“芝麻官”、公安、国安部等签发的文件就能得到承认,香港必须接受,“变成随大陆怎么讲都行”。

身兼律师的民主党涂谨申也指出,中国大陆有“属人管辖权”概念,意思是内地对其视为中国人的人有司法管辖权,所以一旦修例通过,对大陆政府来说,无论是香港人、澳门人还是台湾人、甚至有香港身分证的外国人,都可以被“引渡”到大陆“受审”。

香港特首林郑月娥
香港特首林郑月娥称,修例不会损害香港司法制度。(Anthony Wallace/Getty Images)

媒体记者成高危群体

港媒亦指出,过去香港记者前往大陆采访,被公安上门搜查、禁锢、污蔑“藏毒”等事件也屡见不鲜,大陆对于新闻自由的控制也在国际社会上“臭名远播”。例如1993年《明报》记者席扬因披露中国央行减息计划、就被以“窃取国家机密罪”判囚12年;《海峡时报》特派员程翔2005年被指涉“间谍罪”、判囚5年;2009年Now新闻台驻京记者黄嘉瑜采访维权人士谭作人案,也被公安上门污蔑“藏毒”搜查、阻止采访。

吴霭仪指出,这些新闻工作在香港法律中都是合法工作,但在大陆却会遭到牴触,甚至被“法律制裁”,这是完全违反香港《基本法》的。一旦修例通过,这些香港记者即使身在香港,也随时会被“送中”、“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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