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商一次借贷 遭中国政府“升级罪行”判囚18年(组图)
港商无力偿还债务,遭中资银行在国内起诉、结果被重判没收所有家财和入狱18年。(ANTHONY WALLACE / AFP / Getty Images)
【看中国2019年3月16日讯】(看中国记者钟灵综合报导)在香港政府积极修例寻求修改《逃犯条例》、允许将港人引渡大陆受审之际,民主党披露一宗港商求助个案,他曾向中资银行贷款、后无力偿还,在内地被捕起诉,结果被控以刑事“合同诈骗罪”,重判没收所有家财和入狱18年。
综合媒体报导,这宗个案涉及的港商郭春生,在1996年以公司名义与招商银行香港分行在香港签订了抵押贷款协议,抵押品是该公司持有的一间中国内地公司的部分股权。不过,郭的公司其后无力还款,招商银行则没有循香港司法程序追讨,反而在大陆起诉郭春生,导致郭春生在2007年于深圳被捕。
2009年,郭春生更被长春市中级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刑事起诉,一审被判无期徒刑及没收所有财产;其后在2012年获省高级法院减刑至十八年,至今郭已经服刑十年。
立法会议员涂谨申指出,这是一宗民事案件不合理地变成了“刑事案”的案件。“在中国,法院界定商业诈骗和民事纠纷的定义含糊不清”,商人向银行进行抵押贷款是十分普遍的情况,但中国对此的行动和相关法例,都无法令人有信心得到公平审判和处理。
《法广》引述涂指出,“在香港,这类案件应该属于商业纠纷,是民事案件,而且涉事人和公司以及签约行为均属港人或在港发生,应以香港法律为依归,现时由中国法院审理,并不恰当,而且签约人是公司,郭不应付上个人责任。”
台湾多次要求协商 港府无视
早前香港政府藉台北命案、修订《逃犯条例》,开放逃犯引渡到“香港以外的中国地区”,台湾也因此被矮化并包括在内。台湾立法院12日通过时代力量的临时提案,要求陆委会及法务部积极与香港政府协商,制定适用范围仅限于台、港两地间的逃犯引渡协议。
事实上,台湾陆委会及法务部早于去年开始,3度要求与港府协商,但香港政府统统无视。而港府在期间曾要求台湾方面提供与案件相关的资讯,台方则合作提供。
《苹果日报》报导,13日沉寂许久的香港保安局局长李家超罕有回应事件,指当局收到4500份意见书,“其中3000个表示支持修例”。反映当局修例立场十分坚定。
香港保安局局长李家超13日回应事件。(《大纪元》直播截图)
港媒记者提问指,中国大陆司法制度并不公平,商界已经表达忧虑,李家超则拒绝评论,指“只是有些人对内地司法制度的看法,我不打算评论,因为这是他们的看法而已。”
对于台湾立法院通过临时法案,李家超称“现时香港法例不容许他就引渡疑犯一事与台湾当局商讨,一定要在修例之后,才能跟台湾谈”。
他又承认,港府修例“不是要处理单一问题(台北命案),而是想令中国大陆包括在内,没有跟香港签订长期引渡疑犯协议的司法管辖区未来也能引渡罪犯”。
《香港电台》日前在北京访问全国政协委员、公安部前副部长陈智敏称,“从内地潜逃至香港的重犯多逾300人”,并呼吁香港政府积极修订《逃犯条例》。他又称:“不论是什么类型的罪案,只要是刑事犯罪,都应接受法律的制裁”。
各界忧虑中共以“刑事罪”包装进行引渡
美国商会及香港大律师公会等专业团体,早前亦就此事向港府表达忧虑。美国商会更直言,修例“或会对香港作为‘亚洲国际都会’和‘核心地区商务枢纽’构成重大影响(significant implications)”;香港大律师公会早前亦指出,不论香港巿民及在港外国商界组织,均对内地法律和司法制度深感忧虑(has grave concerns)。
大律师公会主席、资深大律师戴启思日前接受《NOW》新闻台访问时也指出,香港主权移交21年、仍未与大陆有移交逃犯协议,而法律介意见普遍一致,《逃犯条例》不适用于内地是“故意订立的”,并不是什么漏洞。处理引渡安排的基本在于对方有公平审讯的机制,而香港对大陆的司法制度并不信任,例如内地维权律师王全璋等,均没有得到公平审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