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联办在香港的大生意:免税炒楼收租金(组图)


中联办门口被贴满抗议标语。(Anthony Wallace/AFP/Getty Images)

【看中国2019年3月4日讯】(看中国记者钟灵综合报导)近年驻港中联办频频在香港买入物业,引起增加人员编制等传闻。港媒调查发现,这些获“特权”免税买入的物业,不但填充了钱包,对香港飙升的楼价也“贡献良多”。

中联办持有的“新民置业有限公司”在香港频频买入物业,包括2014年12月以4.8亿元购买了李兆基家族恒地(0012)的西环铂峯全幢共48个单位;2015年,以逾5000万元购入10个沙田第一城单位;2016年动用逾1.2亿元买入西环泓都14个住宅单位;今年2月底用约2.5亿港元连买20伙单位等,引起增加在香港编制的猜测。

事实上,为了打击过高的房价和炒卖房产,港府近年多次调整俗称“辣招”的印花税。但根据港府的《印花税条例》,中联办等中央驻港机构,与特区政府机构置业均可宽免缴交印花税。

得到行政长官批准即可免税

《苹果日报》报导,近日记者登门查看其中西环豪宅泓都的单位,应门的人士表示,自己是透过地产仲介租住在这里,“不是中联办的人”,对于业主是中联办,租客们均表示不清楚、不知道。

记者再连络到中联办持有的西营盘昌宁大厦低层单位原业主崔先生,崔先生表示,自己是2016年12月向“新民置业有限公司”售出单位,但并不知道对方与中联办有关。该单位此前的月租为1.2万港元。

港媒找到有关物业的买卖合约,首页中“印花税”一栏为“Pending Adjudication(有待裁决)”,即暂缓缴交印花税;2018年5月底“新民置业有限公司”再登记了“再次登记买卖合约(Re-registration For Sale And Purchase)”,当中印监表明根据《印花税条例》第52条获减免印花税,证实有关公司无须缴税。

事实上,《印花税条例》第52条列明“行政长官可就任何可予征收印花税的文书,减免全部或部份须缴付的印花税,或发还全部或部份已缴付的印花税”;而香港税务局则订明“中央人民政府驻港部门的子公司,如在香港购买物业用作中央人民政府驻港部门员工宿舍,可根据此52条豁免缴交相关印花税”。


驻港中联办主任王志民。(无线新闻截图)

不过中联办似乎并非作宿舍用途,而是以此牟利,相当于利用“特权”炒卖楼房。以单次买入一个390万港元的单位为例,中联办就能省下117万元印花税。

根据注册资料,张晓明2012年开始在任中联办主席的5年内,共买入100多项物业;而现任主任王志民也至少买入了50项物业。《苹果日报》引述政界人士指出,中联办除了是中共驻港机构,其入市规模之庞大“更像是投资物业公司”。

会计界立法会议员梁继昌指出,一般情况下,港府税务局有酌情权允许暂缓缴付印花税,但最终该物业能否获豁免或减免印花税,都交由行政长官作出决定,但没有条例要求行政长官公开豁免印花税的理据,令市场缺乏透明度,甚至出现炒卖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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