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德华“被代言”求偿 陆企竟辩称:你没损失(组图)
刘德华1981年出道至今已有38年,唱红许多脍炙人口的歌曲,其中代表作之一的《忘情水》,歌声更是传遍街头巷尾。不料,有不肖厂商动歪脑筋,以这首是尽人皆知、耳熟能详的歌曲,认为刘德华与水是有渊源的,而盗用其照片宣称刘德华是净水器产品代言人。刘德华向杭州网际网络法院提交诉状,起诉该科技公司侵犯肖像权、姓名权,索偿人民币201万元(约台币924万元)。案件近日在杭州网际网络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辩称即使有关行为构成侵权,也并未造成原告损失,并指原告主张的赔偿金额过高。案件仍在审理中。
不肖厂商藉着《忘情水》动歪脑筋
“给我一杯忘情水,换我一夜不流泪”,刘德华的金曲《忘情水》在全球华人社会几乎无人不知。浙江某生产净水器的科技公司看中了刘德华与水的“渊源”,盗用其照片并宣称是产品代言人。
据内地传媒报导,只要在网上搜索“刘德华”、“净水器”等关键字,就会发现有不少某品牌净水器的广告海报,更有标题声称“香港天皇巨星刘德华代言上市企业品牌共享水机”。在该些海报当中,面带微笑的刘德华身穿西装,更附有其签名,令人想当然地认为,刘德华就是该产品的代言人。
刘德华向杭州网际网络法院提交诉状
早在2016年7月,刘德华经纪公司发声明澄清,强调声称刘德华代言的净水器宣传海报均为不实,并侵犯其肖像权,保留法律追究权利。声明中提到,刘德华从未而且无计划代言净水器及净水器相关产品事宜,并且没有授权任何公司、个人在净水器等相关产品上使用其本人的肖像、姓名或签名。
据陆媒《南方都市报》报导,刘德华和经记公司在2016年12月到2018年3月间,陆续发现浙江某科技公司在未经授权的状态下,使用刘德华的肖像、签名在净水器相关产品及包装盒上,并透过官网和拍卖网站进行宣传、贩售,同时还在北京悬挂巨型广告牌。
由于“被代言”一事至今仍未获得解决,刘德华2018年10月23日向杭州网际网络法院起诉该净水器公司,并提出四项诉讼请求,包括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00万元人民币;判令被告在原告认可的全国性公开发行的报纸及今日头条、被告官方微博、被告官方微信公众号等网站首页公开刊登道歉声明;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公证费1万元人民币;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案件近日在杭州网际网络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此案在2月25日正式于杭州网际网络法院审理。刘德华和经记公司强调,其演艺事业超过30年,肖像和姓名具有极高声誉和商业价值,却遭科技公司以营利为目的,且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使用、欺骗误导消费者。
对此,业者则辩称,他们是透过其他公司合法取得照片的使用权,没有侵权,即便真的侵权了,也没有造成刘德华损失,认为对方主张的赔偿金额太高了。案件仍在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