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律师刘正清成中国因法庭辩护词而遭吊照第一人(图)
刘正清(左)(推特图片)
【看中国2019年1月19日讯】中国广东省司法厅1月16日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正式吊销维权律师刘正清的律师执业证,刘正清成为中国律师界因在法庭上发表的辩护词而遭吊照的第一人。
广东省司法厅文件含糊地表示,刘正清2016年在新疆及2017年在广东佛山的法庭上为当事人辩护,发表的辩护词内容属于“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情形”,违法行为性质及情节恶劣,严重损害律师的专业形象,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但整份决定书都没有提及他的哪些辩护意见言行如何违反了律师执业管理规定及违法。
今年1月10日,广东省司法厅发出公开文件,拟吊销广东律师刘正清的律师执照,要求他在15天内交回律师执业证。广东司法厅指责刘正清在为新疆维权人士张海涛和广东佛山法轮功学员李艳明做法庭辩护时,触犯了律师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该条文规定律师在辩护时不得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的言论,但广东司法厅的处罚文件并未提及有关条文内容,只以“应当追究法律责任”作出模糊解释。
广东省司法厅去年12月25日也曾向刘正清发出《行政处罚预先告知书》以及《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以刘正清在向法院提交的辩护词中发表了所谓“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的言论,拟对他作出吊销执业证的行政处罚,并于1月5日举行相关听证会。
刘正清当时拒绝参加,而希望旁听的多人被强行抓走,更多人被拒门外。
当局在最后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同样刻意避免“危害国家安全”的提法,改以含糊的“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情形”取代。
刘正清曾就官方给出的处罚理由说:“他(官方)想吊销你执业证就吊销你执业证。现在无法无天了,这个政权已经疯狂到顶了。”
他还补充说:“(政府人员)把我骗到司法局,说找我谈话,然后把通知给我。让我签字我没配合。(这件事)没有任何征兆。明天会不会被抓起来都不知道,现在我是心灰意冷。”
不过刘正清他表示,会把当局对他的打压当成一份褒奖状。
他说,“现在中国已经没有法律,就是一块遮羞布了。我无所谓了,把它当成是一张奖状。因为我对中国民主法制努力了,也做了一点牺牲了,所以他打压就当成奖状好了。”
今年54岁的刘正清是资深刑事辩护律师,多年来主要为法轮功信仰者、上访维权者及良心犯辩护,近年来代理了许多敏感案件。其中包括六四“天网”创办人黄琦案、武汉政治异见人士秦永敏案、新疆人权活动人士张海涛案、709大抓捕的谢阳律师案等。刘正清在代理这些政治敏感案件中,曾受到种种阻挠及威逼。
值得注意的是,刘正清律师正是在黄琦的前代理律师隋牧青去年突然遭到吊销律师执业证后,才接手该案的。
针对刘正清律师被吊证一事,包括谢燕益、祝圣武、丁家喜等25名律师此前曾联名发紧急呼吁书,表示“有理由怀疑此次处罚是彻头彻尾的打击报复行为,意图全面消灭敢言善辩的优秀律师”;“特别担心司法行政机关此次处罚将使律师职业失去基本作用”。
呼吁书敦促广东省司法厅不要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口号下,与法治背道而驰,愈行愈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