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加男案程序不当 当庭宣判死刑前所未见(图)
【看中国2019年1月16日讯】加拿大公民谢伦伯格被控走私毒品案,在华为公司副董事长兼财务主管孟晚舟在加拿大机场抓捕后,在中国大连重审,并由原来的15年监禁、罚款15万元并驱逐出境加重判为死刑。对此,律师在接受《美国之音》采访时表示,谢伦伯格案程序不当,当庭宣判死刑更是前所未见。
1月15日,《美国之音》记者采访了北京莫少平律师事务所主任莫少平律师。
莫少平律师表示,谢伦伯格由始至终都没有认过罪,以前他没有认罪过,现在也没有认罪过。他表示去大连就是为了旅游,对毒品根本就不清楚。
所以,这个审理,作为辩护律师的角度讲,律师给他做的无罪辩护,认为它控方指控的那些证据没有达到确实充分,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所以就应该给他做出无罪判决。
“(控方)声称它还有所谓新的犯罪事实。当然新的犯罪事实,我们作为辩护律师认为它补充的起诉书,所谓新的犯罪事实是根本不存在的事。但是它不补充起诉的话,它肯定也不能判处死刑。所以它补充的所谓新的犯罪事实,那起码从辩护律师角度来讲,是根本不存在的事情。所以它就是为了能从程序上能发挥重审之后加重,甚至能判死刑……”
莫少平律师还说:“所谓那个证人、后来出庭的那个证人许清,那倒是确实是还真有可能参与犯罪了。但是当局还是把他当做一个证人,没有把他当做涉嫌犯罪的人。我们也一度怀疑,从辩护角度上讲,这是不是公安的特勤?但是公安出示证据说,说他不是公安的特勤。所以这个案子本身不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本身证据根本证实不了谢伦伯格所谓实施的走私毒品的行为。”
加拿大公民谢伦伯格被中国重判死刑。(图片来源:大连市中级法院)
莫少平律师还说,按照以往惯例,从来没有看到过开完庭当庭宣判死刑。他表示,如果要判死刑,通常是休庭之后,闭庭之后,报审委会研究讨论决定,再择期宣判。但加拿大公民谢伦伯格这个案件,开完庭当庭宣判死刑,莫少平律师表示:“从来没看到过,这是史无前例。”
当《美国之音》记者问到:“舆论上很多把这个事情跟孟晚舟案联系在一起,你觉得这里面是不是有政治操作的嫌疑呢?”
莫少平回答说:“哦,记者的责任,你们去分析。因为本身他被关了四年多才做了一审判决,判了15年,也是大连中院判的。关了四年多迟迟没有作出判决,为什么,因为当时法院好像也认为证据并不是很充分,所以一直请示到最高法院。最高法院说可以定,然后判十五年。所以第一次判谢伦伯格有期徒刑15年,是根据最高法院的指示做的判决,而且还认定他是从犯。”
“通常来说,上诉之后,二审对类似这种案子,二审法院通常不开庭,就书面审审就完了。然后突然间二审法庭说开庭审理这个案子。这就很反常了,突然要开庭审理,审理之后又突然发回重审,发回重审之后,一天之后,大连检察院又把所谓补充起诉书又给送过来,移送法院,往法院发回重审,十六天就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死刑,这都很不正常。”
在采访中,美国之音记者还提到,中国官媒《环球时报》报道称,他们(环时)采访了谢伦伯格的辩护人、北京莫少平律师事务所的张冬硕律师,而张冬硕律师告诉《环球时报》记者说,谢伦伯格在案件审理期间应当享有的辩护、翻译等各项权利得到了依法保障,律师会见很顺畅……
莫少平律师说他已经跟张冬硕律师核实过,事实是:第一,环球时报没有正式采访他,只是在庭审休息期间,他去卫生间的路上,(被环时记者)截住他说了几句,这不是一个正式采访;第二,它(报道)本身断章取义,不是张冬硕律师的原话。张冬硕律师说,会在适当时候澄清这个事。
周二,《美国之音》记者试图联系《环球时报》总编辑胡锡进通的手机,但未接通,给其手机留言询问对该报引述张冬硕律师言论,被该律师指为断章取义不实报道有何看法,但目前胡锡进尚无回应。
莫少平认为,大陆检察院、法院是不正当的适用发挥重审程序及加重处罚的法律规定(刑诉法237条),以达到对谢伦伯格判处死刑的目的。
加拿大男子谢伦伯格案相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