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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警察出错 证人成罪犯无辜留7年案底(图)

 2019-01-10 13:45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2

香港一名工程师无辜当了7年罪犯
香港一名工程师无辜当了7年罪犯。(示意图,非涉事人士,Adobe Stock)

【看中国2019年1月10日讯】香港一名工程师早前举报一宗乱抛垃圾案,结果意外发现自己“有案底”,原来是多年前一名警察不小心把他从证人记录成了罪犯,让他无辜留了7年案底

《苹果日报》报导,今年40多岁的工程师Tony,去年因为目击一名司机在车上乱丢垃圾,于是拍下照片举报。由于该名司机不认罪,署方只得游说Tony当证人,但在查看刑事纪录后,发现Tony“有案底”,担心他的诚信会被质疑,也揭露了这宗“冤案”。

Tony事后向刑事定罪纪录资料办事处查询、并申请查阅俗称“良民证”的无犯罪纪录证明书,结果发现自己真的被留案底。资料显示,自己于2012年1月26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判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条例》第40条普通袭击罪成,罚款1,500元。

据悉,Tony原来当年涉及一宗宠物买卖纠纷,他曾向宠物店要回宠物的出生证明,但与对方爆发言语冲突,宠物店经理更出手打伤Tony脸部,并诬蔑Tony出手打人,双方均被警察带回调查。警方调查后证实Tony并无出手伤人,最终经理被判普通袭击罪成,罚款1,500元。

然而警方原来在记录案件时发生错误,把Tony填进了犯人栏,令他无辜当了7年罪犯。Tony也表示,自己从未知悉有关纪录,而且多年来屡次申请政府工作都落空、原因不明,估计与案底有关,认为警方应该赔偿自己的损失。

在香港如果留有案底,将对求职、升学等方面有严重影响,其中尤其申请政府工作,均会要求申请人声明自己是否曾经犯案,而如果与纪录不符,就会构成虚报经历,不会被考虑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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