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墙为何比吸毒“可怕”?(图)
一名吸毒者,被罚款500元人民币;一名“翻墙”者,被处罚1000元人民币,罚金竟然是吸毒者的二倍。(图片来源:Adobe Stock)
【看中国2019年1月5日讯】(看中国记者端木珊综合报导)近日,广东两起案例在海外社交平台引发关注。其中一个案例涉及一名吸毒者,被罚款500元人民币。另一个案例则涉及一名“翻墙”者,被处罚1000元人民币,罚金竟然是吸毒者的二倍。
广东公安执法信息公开平台1月1日发布的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吸毒者朱某某被处以罚款500元人民币。而就在几天前,同一平台发布的另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则显示,一位当地市民因“擅自建立、使用非法定信道上互联网”,即俗称的“翻墙”,被处罚1000元人民币。二人被处罚的依据分别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
根据大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吸食、注射毒品者,最高可处15日以下拘留,罚款2000元;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以下罚款。而对于不使用邮电部、国家公用电信网提供国际出入口的单位和个人,可以责令停网、并可处以15000元以下的罚款。
显而易见,大陆当局对翻墙的处罚比吸毒的处罚严重得多。二者处罚条例的鲜明对比引发舆论哗然。
国内维权律师梁小军对《自由亚洲电台》表示,对于大陆当局来说,吸毒只是危害个人的身体,但是翻墙,可能影响到其他的人。政府禁止民众翻墙,是为了控制民众的思想,当政府发现控制不了民众思想的时候,就会觉得“翻墙”对它的危害更大。“翻墙使用互联网,要被罚款对大众有冲击,民众也会觉得很‘荒谬’。在一个民主的国家,在一个自由的国家,怎会有这些规定?”梁小军质疑。
为了控制民众的思想,中国当局常年来一直对网络施以严厉管控措施。事实上,在这位广东“翻墙”者被罚款之前,已有多名大陆民众因为翻墙或帮助其他大陆民众翻墙,而被当局约谈、抓捕、罚款,甚至判刑。
曾在网络与数十万民众分享翻墙方法的中国公民邹承峰,因被公安多次约谈,并威胁其妻小,被迫逃亡美国,申请庇护。
2017年12月,广西男子吴向洋因在网络上销售VPN代理服务,被当局以“非法经营罪”,判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
同年3月,广东省东莞市26岁男子邓杰威因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罚款5000元。法院判决书称,邓杰威从2015年10月起,在家中通过手提电脑创建网站,并在网站上出售“飞越SS”VPN翻墙软件账户。
另一位来自江苏的软件开发者,因小规模销售私人翻墙软件,2018年8月底被中共当局拘留3天。广东维权人士张唯楚因在网上购买了一个可供翻墙的路由器,遭警方口头传唤。
- 关键字搜索:
-
翻墙
防火墙
罚款
吸毒
广东公安执法信息公开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