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高铁车厢中的大陆执法人员。(TYRON SIU/AFP/Getty Images)
【看中国2019年1月5日讯】(看中国记者钟灵综合报导)陆媒消息指,12月有一名“被执行人”在香港高铁站被大陆人员带走,但原来这并不是第一次发生,自从香港实施“一地两检”后,就有港人在站内被大陆人员带走回深圳执法。
《南方都市报》昨日报导,去年12月,一名“被执行人”在香港高铁站内地口岸区范围内,被大陆人员带走,据《苹果日报》消息指,涉事人士为港人;此外10月时,也曾有一名香港人在内地口岸区内,被大陆人员带走,据悉是因为“未有执行深圳南山区法院的裁决”。
报导引述,当时这名香港人“龙某康”曾高呼“这里是香港,你们凭什么限制我出行?”但被大陆人员抓住,指他“身处内地口岸区,由内地执法人员按内地法律管辖”、因此大陆人员“有权实施司法措施”,男子最终被带到深圳法院执法。
报导传出引发香港社会讨论。《立场新闻》报导,立法会议员、一地两检关注组召集人陈淑庄指出,理论上根据港府与大陆方面签订的《一地两检合作安排》,内地口岸区内只有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海关、检验检疫、口岸综合管理和铁路公安五个机关派驻,据报导两宗个案都是深圳法院执行人员到内地口岸区执法。陈直言:“那是否(大陆)派什么人来执法都可以?”呼吁港府交代。
香港高铁站内的大陆人员。(TYRON SIU/AFP/Getty Images)
应通报有港人被捕 保安局拒绝回应
《苹果日报》则引述保安局前局长、立法会议员叶刘淑仪指,“内地口岸区等如内地,所以内地执人员执法并无问题”。不过她也认为如果被捕的是港人,大陆当局就须按机制通报香港方面。
保安局则拒绝回复是否知悉有港人在高铁站内被带走、以及大陆方面是否有通报消息,仅指“根据一地两检合作安排,内地口岸区视为处于内地,内地法院有权行使司法管辖权”。
根据陆媒报导,10月被带走的港人“龙某康”其实涉及了一宗售楼纠纷,其2015年出售的南山区物业因与买家有争议,最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定买家要向“龙某康”支付50万违约金,“龙某康”则要退还100万人民币订金,不过“龙某康”并未退还订金,案件一度陷入停滞。深圳法院当局一度向全国扣案通报,一旦发现“龙某康”就扣留他并通报法院。
据悉当日“龙某康”在高铁站被大陆人员带走后,是“在港铁公司的配合下、法院人员高铁开车前五分钟,将“龙某康”带上高铁返回深圳”。
对此港媒曾向港铁公司查询“有什么政策配合大陆执法人员”,但港铁回复指“有关内地口岸区执法事宜,向执法单位查询较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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