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聘台籍社区助理 陆委会:原则上违法(图)
中华民国护照与大陆通行证。(美国之音)
【看中国2018年12月31日讯】43名台湾民众担任中国大陆基层行政职务,陆委会表示,相关机关会商后,认定这些民众“原则上”违反两岸条例,但也强调会充分斟酌当事人陈述意见及调查事证的结果。
厦门海沧区今年开出30多个“社区主任助理”职缺,宣称试用期月薪约4万6000元台币,转正后年薪约69万。目前厦门有43名台湾人任该职,海沧区政府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每月付给咨询费,实质上等同薪资,但编制不隶属海沧区政府。
陆委会对此表示,社区居民委员会是中国大陆基层政权行政组织,国人担任社区主任助理,经相关机关会商认定,原则上构成违反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33条第2项规定。
两岸条例第33条第2项规定,台湾地区人民、法人、团体或其他机构,不得担任经陆委会会商各该主管机关公告禁止之大陆地区党务、军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机关(构)、团体之职务或为其成员。违者依同条例第90条第2项规定,处10万以上50万元以下罚锾,并得按次连续处罚。
但上述民众是否违反规定,须由各该主管机关依法进行行政调查,并给予当事人陈述意见的机会。陆委会说,政府在做个案认定前,必定会充分斟酌当事人陈述意见及调查事证的结果,并对当事人有利及不利事项一律注意。
陆委会也表示,中华民国为民主法治国家,两岸各界交流往来,务必遵守两岸条例相关规范,对于陆方刻意磁吸台湾青年赴陆任职的做法,政府会审慎因应,以维护国家安全与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