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应充将再坐牢?二审判2年不得易科罚金(图)
顶新前董事长魏应充(图片来源:youtube视频截图)
【看中国2018年12月6日讯】缠讼多年的顶新前董事长魏应充逃漏税案,经彰化地院一审依违反商业会计法等罪名,合并判决魏应充应执行3年,因为每次判刑都在6月以下,可以易科罚金。检方与魏应充都上诉(魏在审理时撤回),台中高分院二审12月6日判决,撤销一审原判,改判徒刑2年,且没有宣告缓刑或易科罚金。如果判决确定,魏必须入狱坐牢,魏的辩护律师表示,应该会再上诉三审。
据《LTN》报导,二审的改判原因,预计中午后公布摘要,而魏应充的律师罗闳逸回应说,二审判决对于当事人更不利,此案魏应充已认罪,并已经缴回税款与罚锾,通常法院或检方都会宣布缓刑或易科罚金,或缓起诉,可二审却改判2年,“有针对性”。
罗闳逸强调,此案一审后,彰化地检署跟魏应充都上诉,地检署上诉主要理由是量刑太轻,并对一审漏税金额认定有疑;而魏应充上诉原因,也是对于一审认定的漏税金额有争议,但是二审时认为不要浪费司法资源而撤回上诉。
如今魏应充因为混油牟利案,触犯诈欺罪被判处2年徒刑,已于桃园八德外役监服刑中,所以他并未出庭聆听判决。
顶新逃漏税案已缠讼多年,一审就花了将近3年,二审又耗费将近1年10月。此案是源于彰化地检署调查顶新伪劣油案件时,发现了顶新从2006年初至2012年底,疑似有浮报进货成本,低报卖油利润,并有一些销货收入漏开发票,将没开发票的收入,存到魏应充在彰化县员林市华南银行开立的私人帐户。
在7年间漏报营业收入高达了7亿3,000多万元,且漏报营业税、营利事业所得税与未分配盈余,共计高达2亿4,800多万元。然而,地检署当时给魏应充缓起诉处分,不料顶新的伪劣油引发舆论挞伐,台中高分院将此案退回彰检,彰检以违反商业会计法和税捐稽征法等罪名,起诉魏应充等人。
据《CNA》报导,此外,魏应充另外还有几件案件,顶新公司自越南进口饲料油,并提炼精制成猪油贩售,台中高分院二审时依违反食品法等罪判处15年徒刑,正上诉至最高法院审理中;另有4件分别由最高法院和高雄高分院审理。
顶新公司于判决后约半小时发表声明指出:
一、过往有关违反商业会计法之相关类似案件,司法多数给予缓起诉处分或易科罚金之刑,而本案当初于侦查期间,检调也曾给予缓起诉处分,故对于本次判决结果(判刑2年)感到相当遗憾!
二、自本案发生后,本公司除积极配合检方侦办,于侦查阶段中已全额缴纳本税与罚锾,业已确实改善税务制度,并为避免本案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于诉讼中撤回上诉,表示负责之态度。
三、本公司除已改正税务制度,也持续投入社会公益,以更有价值的行动对社会作出贡献,竭力回应各界指教,藉以实际行动来证明革新的信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