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光裕非法经营罪或再审 被指受周永康干预(图)
中国前首富黄光裕被判14年,被指受周永康干预。(网络图片)
【看中国2018年11月27日讯】(看中国记者苗薇综合报导)2018年11月,中国前首富、国美创始人黄光裕入狱已迈过第十个年头,近日最高检发布防止民企“防止非法经营罪打击范围扩大”的陈述引发外界关注,之后大陆网络传出黄光裕非法经营案将再审的消息。
《中国经营报》11月25日报道称,11月15日晚,最高检发布规范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的11个执法司法标准。其中一项标准就是“如何严格适用非法经营罪,防止刑事打击扩大化”。最高检强调,对民营企业的经营行为,法律和司法解释没有作出明确禁止性规定的,不得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
2008年11月,黄光裕以操纵股价罪被带走调查。2010年5月18日,黄光裕因涉嫌内幕交易罪、非法经营罪、单位行贿罪,三罪并罚,黄光裕被判刑14年。并处罚金6亿元,没收个人财产2亿元。
《中国经营报》报道,黄光裕案件中非法经营罪的法律适用错误问题确实已经申请提起再审,并已于2016年7月收到再审受理通知书。不过,知情人士透露,收到再审受理通知书已长达两年,但此案一直没有进展。
知情人表示,“黄光裕案是周永康错误思想主政中共中央政法委时判决的,存在一些人为的干预,而现在司法环境已经大不相同,这无疑为黄光裕案提供了改判和纠正的机会。”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赵旭东表示,“黄光裕案中的其他两项犯罪暂且不论,单就非法经营罪来说,存在改判和纠正的必要性。”
中国政法大学的教授阮齐林说:“黄光裕非法经营罪的判决在法律适用上存在‘扩大化’的问题,把一般行政违法行为作为非法经营的行为,这一做法带有那个时代的特殊‘烙印’。
《上海证券报》曾报道指出,时任公安部长周永康曾亲自作出批示,要求将黄光裕办为铁案。
自黄光裕被羁押后,多名高级官员先后下马,包括中国原最高法院副院长黄松有、原广东省政协副主席陈绍基和原浙江省纪委书记王华元等。
2009年1月19日,公安部长助理郑少东疑涉黄光裕案被带走调查;同时,公安部经侦局副局长兼北京直属总队总队长相怀珠带走,随后以涉嫌在金融大案中受贿对两人实施“双规”审查。
据悉,郑少东是周永康一手提拔起来的嫡系,也是周永康要重点培养的政法委接班人。
郑少东的落马彻底打乱了周永康的接班计划。大陆媒体《财经》杂志曾经披露,郑少东被双规后,曾供出57名副部级高官。此外,内部消息人士透露,郑少东交待了周永康之子周斌的许多违法问题,以及公安部的大量黑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