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涉外个税新法遭多方反对

【看中国2018年11月7日讯】中国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律将于明年1月1日开始实施,新税法对涉外人士征税做了大幅度调整。有报道说,在多个方面的反对下,中国可能考虑弹性处理个税的涉外部分。

今年8月31日,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对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进行修正,并将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该修正案加入了对居住在境外的人士以及外国人的征税条款。包括在外国居住的中国居民和在中国工作或者居住的外国人。

香港英文南华早报报道说,中国税法针对涉外人士的这部分面对极大争议。报道引述消息来源说,中国的多个机构和政府部门对此表示反对,导致有关当局面临“巨大压力”。报道说,其中反对最强烈的是香港。香港前特首,现任中国全国政协副主席的梁振英,目前已经开始游说中国政府,给在中国居住,尤其是在所谓大湾区居住的香港人以豁免的权利。

美国南卡大学教授谢田表示,中国新的税法,影响最大的是政界人士和在中国开设企业的富豪:

“对香港来说,影响最大的可能是上层人物和富豪,他们常在中国住,也有很多资产在中国,要是两边都缴税的话,可能负担会很重。”

南华早报的报道说,根据新的法律,在中国工作或居住每年超过183天的香港人,应该在中国按照其所有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无论这些收入是否在中国获得。

以梁振英为例,他从欧洲UGL集团获得五千万港元收入,在香港以17%缴纳所得税,应缴纳850万,但按照中国的45%纳税标准,他应该缴纳2250万港币的个人所得税。

受中国新税法影响的,还包括居住在海外的中国人,甚至是已经取得外国国籍的中国人。新法规定,只要是在中国有住所的华人,以及在中国工作时间每年超过183天的外国人,其当年所有收入都必须在中国缴纳所得税。这一征税的根据,即今年早些时候中国加入的全球共同报告标准。根据该标准,签约国需要将有关个人金融资产信息与各国分享。

谢教授表示,中国所针对的,可能是本国官员和富豪:

“中国加入CRS,主要可能是为了反贪和对付企业资金外逃。普通中国人没有多少钱,也没钱转移到海外。”

不过,香港会计师胡先生认为,中国的大贪官和富豪,不会受到新税法影响:

“没有太大影响,因为过去几年一直在调查,那些(富豪)该处理的早就处理了,真正受影响的是以后的。”

南华早报的报道说,美国并未加入全球报告标准,在目前两国关系紧张的情况下,恐怕也不会与中国在这方面合作。

谢教授表示,中国富人的海外资产,在未来可能发生大流动,从香港、加勒比海岛国等地转往美国:

“美国只会以观察员身份进入CRS,但不会加入。中国人只要没有违反美国法律,钱进入美国,缴纳美国的税,美国只会欢迎。所以,可能不少钱会从海外避税天堂,比如开曼群岛,转到美国来。”

报道说,鉴于受到了多方面的反对,中国可能对新税法的实施提供豁免条款,比如对香港居民实行一定程度的宽限等。中国国务院副总理韩正在日前的讲话中暗示当局会采取弹性措施。

目前,香港是中国大陆资本转移资金最多的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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