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稻香村”和北京“稻香村”的十年缠斗。(图片来源:Adobe stock)
【看中国2018年10月29日讯】苏州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稻)和北京稻香村(北稻)跨越十年的商标争夺战,终于在日前告一段落。10月12日,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法院对苏稻诉北稻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案,做出一审判决:要求北稻停止侵害商标权的行为,在糕点商品包装上立即停用“稻香村”文字标识,同时,赔偿苏稻人民币115万元。
稻香村到底属于谁?为何苏稻一审获胜?
苏稻、北稻都打着老字号的旗号,这个老字号到底怎么归属,首先要看谁的年头悠久,谁的血统正宗,谁的口味地道。
从历史沿革上看,苏稻是1773年诞生的老字号。苏稻传承的是地道苏式点心的口味,吴俗“婚嫁、弥月、祝寿、高升、迁居、遇丧、祭祀等宴请必以茶点款待宾客”。
如今的苏稻,其前身为“苏州稻香村茶食店”,创始于1773年(乾隆三十八年)。
清朝乾隆遍尝天下美食,独念苏州糕点——六次下江南还没吃够的就是苏州稻香村的蜜糕。话说这一天蓝天白云,乾隆凑热闹来到了苏州观前街,逛了许久,肚瘪力乏,一抬头看到前面有个雅致招牌“稻香村”,店内摆放着各式茶点,有雪片糕、八珍糕、鸡蛋糕....数不胜数。
乾隆挑花了眼,突然看到有一个名叫蜜糕的点心,雪白粉嫩,颇有姿色,不吃不要紧,一吃忘不了。南巡返京后,乾隆对蜜糕念念不忘,下令苏州府将蜜糕进贡进京,并亲赐葫芦招牌,上书“稻香村”三个飞金大字,苏州稻香村自此名扬天下。
这一段历史,既是苏稻方面的自述,也得到了相关主管部门的认可——商务部、省市级文化主管部门、苏州市商务局、老字号协会、苏州市民族民间文化保护管理办公室在老字号审核、认定以及相关证明文件中均肯定了原告的前述创始历史。
2006年,苏稻被商务部认定为首批“中华老字号”。2013年,苏稻商标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
回头再说北稻。根据北稻提供的资料显示,其传承于1895年由金陵人郭玉生创立的“稻香村南货店”(又称“老北京稻香村”)。但据史料记载,“稻香村南货店”由于时局动荡,于1926年便已关张歇业再无后续,这一年,北稻宣称的传承人刘振英年仅5岁,刘老先生5岁便能成就糕点业传人?
因此,苏稻方面指认,今天的北稻是“80后”,是在北京东城区的筹划下,于1983年再次成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当时的就业问题。无论是传承自1895年的稻香村,还是1983年诞生的“80后”,显然,从历史沿革来看,年头更久、血统正宗的苏稻更胜一筹。
说完了历史传承,再说下两家的公众认知度吧。
创业245年的苏稻,早就成为了国民糕点了。苏稻旗下拥有九个现代化食品加工中心,在全国线下开了近600家专卖专营店,覆盖全国大部分区域,还出口了30多个国家。
2017年,各品牌天猫旗舰店成交量排行榜中显示,苏州稻香村成交量约1.5亿,北京稻香村仅3500万;2018年苏州稻香村成交量上涨至1.9亿,北稻销量5700万。双11、双12等促销活动中,苏稻天猫旗舰店每年也都保持50%以上的增长速度。
说完了苏稻,再说说北稻——其实北稻宣传起来也挺卖力的,比如宣称其网店是“中华老字号全网唯一官方旗舰店”。北稻如其名,成立之初,主要是针对北京这一区域市场的,当然了,客观上来说,北稻做得也是非常不错的,很受北京本地消费者欢迎。
而全国化布局的苏稻,其实早已进入了北京市场。
苏州稻香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周广军声称,苏稻进入北京市场不到10年,目前在超市渠道的份额较为领先,“比如在家乐福,如果你拉出稻香村最近五年的销售额平均值,苏稻都是第一位”。
而从销量上来看,目前双方都是大几十亿的年销售额,也算是旗鼓相当吧。
颇有意思的是,去年中秋,为了遏制苏稻在电商方面的优势,北稻曾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苏稻在多家电商平台上“立即停止”销售带“稻香村”扇形标识、“稻香村”标识的糕点等产品——但这步棋似乎并未奏效,连续两年中秋,在天猫渠道,苏稻销售额仍然大幅领先,今年中秋,苏稻的销售额在天猫渠道,更是达到了北稻的三倍多。
遇到纠纷,小孩打架,成人打官司——稻香村的商标,已经名满天下,苏稻和北稻对于商标权的争夺战,已经缠斗数年。
2015年,北稻起诉苏稻,苏稻随即发起反诉。至今,苏州稻香村多次起诉北京稻香村商标侵权、虚假宣传及不正当竞争。
上述案件中,苏稻再次获得关键胜利。
其实,苏稻从创立至今,一直非常珍惜“稻香村”品牌,过来攀附的山寨品牌也为数不少。自2010年起至今,苏稻在多地、各级法院进行维权,无一例外获得支持——所以,这次和北稻为了争夺商标权,在法庭内外的漫长纠缠,估计当初胜券在握的苏稻,是压根没想到的。
说起来,“稻香村”这个品牌,最早注册者就是苏稻:
苏州稻香村所拥有的“稻香村”商标申请注册于1982年,该商标注册时间甚至早于北京稻香村成立时间(1983年),拥有“稻香村”商标在先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并于2013年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按照商标法的规定,在苏稻合法获得商标后,任何其他人未经许可都不得在糕点类商品上使用与“稻香村”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标识。
并且苏稻还曾于2003年—2008年期间两次授权北稻在糕点类商品上使用“稻香村”商标——基于授权而使用,说明北稻已经承认了苏稻商标权的合法性和优先性,也就是所谓“权利保护在先”原则。
但授权期间,北稻却暗度陈仓,试图在糕点类商品上注册“北京稻香村”和“三禾北京稻香村”,数次被驳回后,终于2010年、2014年分别注册成功。
对于南北稻香村商标纠纷案件,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所长宁立志认为,解决稻香村商标纠纷须遵循四大原则,即尊重历史原则、保护在先权利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及公平竞争原则。
从历史沿革来看,苏稻字号在先使用在先;从法律来看,苏稻商标注册在先,苏稻曾两次对北稻授权使用“稻香村”商标;从司法判决来看,全国100起维权打假:苏稻自2010年起,在全国各地对假冒稻香村发起维权打假行动,据不完全统计有100起之多,无一例外获得支持,各地法院对苏稻维权的支持,也说明法院任何苏稻持有“稻香村”商标的在先性、合法性。
因此,苏州工业园区法院的此次判决,可以说是有理有据,合法合情,判决申明。
法院认为,经过多年的持续使用,苏稻享有具有极高知名度和美誉度的“稻香村”注册商标权,而北京稻香村未在“糕点”商品上取得“稻香村”注册商标,不拥有“稻香村”未注册商标在先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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