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朝庭之命杀人,有无罪过?

宋朝有个叫王韶的人,极有才干。为了功名,上奏折给朝庭,要求带兵去开疆扩土,往甘肃一带一路攻城掠地,杀了许多人。最后他也高升为安抚使。但不知怎的,他心里总觉得不安。一日,到甘露寺闲游,遇到高人刁景纯,问道:“奉朝庭之命杀人,可有罪过?”那高人回答说:“先不要问有罪无罪,只要问你自己的良心,过不过得去。”王韶硬着回答:“过得去。”刁景纯说:“若过得去,便不必来问我了,想必还是心里过不去吧。”后来王韵得病,总是惊恐地将双手紧捂着双眼,叫他放开手服药或吃饭,他常说:“睁不得眼的,我眼前有无数没头没脚的人,站在我面前。”这些都是被他下令无辜滥杀的冤鬼。此时才发现:良心不可欺,鬼神不可欺!

有的人认为,按国家政策和上级指示办事,而导致的因果报应,与执行者无关,而应该由决策者承担,看起来似乎有一定道理。但也要看执行者心里是否阳奉阴违,是否滥用乱用政策,有否营私舞弊或贪赃枉法等等。有的人,利用手中的权力和职务之便,假借政策和上级指示,打压贤良、结党营私、中饱私囊等等,这样肯定是要负极大的因果报应。良心即天理!心即神,神即心,若是欺心,便是欺神。为官者每件事常扪心自问:是否损人利己?是否在假公济私?良心上是否过得去?则善恶因果自明。

(据宋代淡痴道人《玉历宝钞》的附录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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