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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人女子度假村溺水后 父母和男友为财产争的不可开交(图)

 2018-09-20 00:30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华人女子度假村溺水后  父母和男友为财产争的不可开交
华人女子游泳时不幸溺亡,父母与男友争财产闹上法庭。(图文无关/图片来源:Pixabay)

【看中国2018年9月20日讯】加拿大华人女子(Tiffany)与5岁女儿于今年6月26日晚上,在蓝山渡假村的泳池游泳时不幸溺亡。Tiffany的父母事后从国内赶到多伦多参加了葬礼。不过事情并没有到此结束,由于Tiffany与男友并没有结婚只是同居。现在死者父母与男友为财产争的不可开交,甚至闹上法庭。

华女度假时溺亡 父母与男友争财产闹上法庭

有媒体报道,死者Tiffany来自中国昆明,2007年移民加拿大。在餐馆打工期间结识了华人男子龚先生,两人同居后生下女儿。事发前,Tiffany刚刚开始在加拿大鹅(Canada Goose)士嘉堡工厂工作。不料今年6月26日,Tiffany和女儿在蓝山渡假村的泳池游泳时不幸溺亡。

据BCBAY报道,由于Tiffany生前没有设立遗嘱,她唯一的女儿也在事件中一同离世。从法理上讲,她的父母可以继承她的财产。

但事情并没有那么简单,在最大的财产——房产问题上,她的父母与她的同居男友龚先生发生争执,长时间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Tiffany父母最后将龚告上法庭。

按照Tiffany父母的说法,Tiffany曾经告诉二老,两人居住的士嘉堡房子,在购买之时,她曾经出资3万加元,只是同意了房子以龚一个人的名义进行登记!

但直到事发,Tiffany和龚先生都只是同居关系,而非正式夫妻。据称,Tiffany去世后,龚先生认为她的父母没有资格住在该屋内。有报道称,Tiffany的父母已经搬出龚在士嘉堡的住所。Tiffany的父母现在正在着手申请延长加拿大签证来打官司,表示坚决要替女儿讨个说法。

Tiffany是否如她父母所说的曾经出资3万元,具体情况又是如何?由于现在媒体暂时还不能联络到龚先生本人进行采访,所以以上所述可能只是一面之词。

不过有律师表示,同居伴侣与正式夫妻虽然多数情况下待遇相同,但是在财产问题上差异很大,房产最好在两人名下。

律师分析,如果是夫妻,两人离婚或一方去世后,另一方自动拥有对方的财产;如果只是同居,两人分手或一方去世后,另一方不能获得或继承任何财产,而是由去世方的子女或其他亲属继承,除非另外立有遗嘱。

根据本案情况,男女双方为同居伴侣关系,所住的房产登记在男方一人名下,则女方去世后,男方拥有产权和增值部分,有权出售或抵押房产。女方的家人则没有资格住在该房产里,但如果这套房产当初登记在两人名下,分居后两人可分享这套房产。

相关法律机构也建议,同居期间双方都有出资份额购买的房产,最好在两人的名下,可以在相关文件中注明出资份额。此外,如要证明房产所有权或者对物业的所有付出,一定要保留相关收据和证明文件。

同居和结婚区别很大

同居关系(common-law partners),通常是指一对配偶生活在一起,没有履行结婚仪式,没有办理结婚的法律文件。

很多年轻人会认为现在离婚率那么高,结婚和同居,没啥分别。有的甚至认为同居更省事,万一将来两人过不去下了,散伙就是了,还不需要办离婚手续那么麻烦……

然而律师表示,两个人好的时候一切都好,分开的时候可就不那么简单了。(同居)如果事前没有相关约定,处理起来非常麻烦。

就加拿大而已,从法律上讲,同居关系在省的管辖权限内,每个省对“同居”的法律定义以及相关的规定都不一样,因此,在加拿大对涉及“同居”的问题也不能一概而论。

BC省:2013年3月18日作出的一项裁决对“同居配偶”做出了新的定义,同居的伴侣只要一起生活了2年以上,地位就和已婚夫妇一样,拥有同样的权利和责任。

阿尔伯塔省:同居关系被叫做“相互依存的成人伴侣”,在阿省,一对伴侣要在一起生活3年以上,或住在一起并有孩子,才能被定为“同居关系”。

纽芬兰省:配偶共同生活2年后,可以被视为同居关系。

新斯科舍省:一对伴侣必须一起生活了至少2年,才可被视为同居配偶,离异时,同居配偶有权领取配偶赡养费,但没有权利分割资产,包括家庭住房或汽车。然而,如果同居配偶希望不结婚但享有结婚夫妻的权利,他们也可以按照该省的一项特殊法律,注册登记作为“家居伙伴”住在一起,这就又比“同居“进了一步。

安大略省和曼尼托巴省:同居的人必须一起生活至少3年,或一起有孩子住在一起1年以上。

魁北克省:唯一一个继承了法国民事法典的省份,也是全加拿大唯一一个不“承认“同居关系的省份。

介绍这么多,就是希望大家能够在实际生活中做好把握,你要知道,同居和结婚还是不一样的,而即便是同居,各个省的规定也是不一样的。更主要的是,在加拿大的大多数省份,同居关系得以承认,但同居关系并没有划定在离异情况下财产应该如何分割,除非两人在同居时签署了财产协议或其他的法律文件。

建议签署“婚前协议”

有相当部分华人认为,在开始一段关系前“签协议”有伤感情。有些华人父母在给儿女送婚姻礼物时,最普遍的礼物就是送物业首期。在没有婚前协议的情况下,如何令自己的子女不吃亏?最好的办法就是,父母可以要求在按揭合约中注明首期是由父母支付,一旦婚姻破裂,父母可先取回这笔钱,儿女再与伴侣平分剩余。

“婚前协议”(Prenuptial Agreement)一样,都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权益。法律界人士认为,婚前协议最重要的部分就是如何处理物业,婚前有哪些物业,分手后如何分配,先小人后君子,大家都省点律师费,也不需要那么闹心。

責任编辑: 张海洋 --版权所有,任何形式转载需看中国授权许可。 严禁建立镜像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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