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公部门没收法轮功展板 法官批权力无约束(组图)
香港市民正在专心观看法轮功街站的展板。(摄影:诚进)
【看中国2018年9月1日讯】(看中国记者钟灵采访报道)香港食环署自2013年起,多次以“在政府土地非法展示物品”为由,没收香港法轮功团体和平展示的至少130幅横额和484块展板。2名法轮功学员对此提出司法覆核。高等法院昨日颁令,表明食环署侵犯集会、示威及表达权利,更形容有关权力“毫无约束”。
食环署专队没收法轮功展版
香港法轮功学员自1999年、即中共前党魁江泽民开始对中国法轮功学员实行全面性镇压迫害后,便在香港各地和平摆放“街站”,展示横额与展板,希望引起人们关注。香港《公安条例》下,不超过50人的集会、不超过30人的游行,并不需要通知警方或申请“不反对通知书”。
不过自2013年开始,负责管理环境卫生、市容的食环署,突然宣称法轮功的展示品是“非法的”,并到处“执法”进行没收(移走),他们所引用的法律,是《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第104条中的部份条文。
有熟悉条例的人士指出,有关条文过去主要针对在街道上放置很久、残旧破损、无人看管、“影响市容”的宣传品,而法轮功“街站”展示的横额与展板有人看管,也保持整洁,根本不属于上述法例执法范围。
有法轮功学员透露,香港尤其旺角等闹市地带,往往路边都放满“易拉架”等宣传品,然而食环署很少执法,唯独针对法轮功的街站,食环署却有一队“专队”,除了假期几乎每天都来“执法”。而过去也有人因为阻止食环署强行没收(移走)展板,而被政府检控。
对于食环署的行为,2名法轮功学员早前提出司法覆核。覆核申请人为洪瑞峰及潘莲花,答辩人为食环署及律政司,地政总署也被列为“利害关系者”。
法官判决:食环署侵犯集会权利
法官林云浩昨日在判辞中指出,食环署利用有关法律以宣传品“属诽谤性质或传达不当信息”为由、拒绝并移除法轮功展示品的做法,是侵犯集会、示威及表达权利。
法官指出,食环署要求申请人在展示宣传品前须先得到署方准许,并不侵犯基本权利,但是,有关条例并未就申请许可列明指引、而署方又称“有权”以宣传品属诽谤性质或传达不当信息为由,拒绝批出许可。法官形容,这样署方的权力“毫无约束”,甚至可以自行决定市民的集会、示威及表达权利。
此外,法官还表示,食环署负责审查宣传品有否涉及不雅内容、与审查是否涉及反政府内容是截然不同的事情,也将带来截然不同的影响。
法官也表明,法轮功学员一直以在“街站”摆放展板及横额作为主要的表达方法,“他们亦透过横额所带来的视觉效果向公众传达其信息,因此限制他们展示横额,明显侵害了他们应受保障的自由”。
香港法轮功团体在香港属于合法团体,多年来都遵守法律,依法申请游行集会等。图为游行沿途有港民举起拇指表示支持。(摄影:诚进)
值得注意的是,食环署是自从2013年开始对香港法轮功学员的街站进行“执法”,而在香港众所周知、专门针对骚扰法轮功学员的“青关会”,也是在那个时候出现的。对此,香港媒体、以及代表法轮功学员的发言人也多次指向当时上任的特首梁振英。
根据总部设于美国的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调查,“香港青关会”于2012年6月8日在港注册,又名“香港青年关爱协会有限公司”,表面上是以民间身份出现,而实际上是由中共“610办公室”操控的中共官方机构,而610办公室则是由时任国家主席江泽民设置、专门用于针对及迫害法轮功和其它信仰团体成员的组织。
“香港青关会”在梁振英上任前不久成立,并在成立后的第二天,便把中共“610”系统在中国大陆使用的各类诽谤诬蔑法轮功的横幅、展板等,原版照搬到香港景点和闹市区、在法轮功学员街站附近滋扰、并多次被拍到对路人和游客出手阻扰其到香港法轮功学员真相点前观看展版。也已经引起香港市民广大不满。不过,却未见食环署针对他们执法的情况。
图为法轮功街站(上方)与经常骚扰法轮功学员的青关会团体、恶意设立的道具(下方)。(摄影:蔡雯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