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家蒋方舟(视频截图)
【看中国2018年7月27日讯】近日,有女性匿名发长文爆料称,曾被某媒体人性侵,随后作家蒋方舟和知名前媒体人易小荷也表示,曾被其“摸大腿”性骚扰。有媒体陆续接到4名女性爆料,均称遭遇其性骚扰,其中一人为当时实习的学生。
照理说,这些事如果属实,很早之前就发生了。为什么许多女性遭受性侵和性骚扰后当时不愿意站出来?很多时候,当事人不可能或不好意思出面指控,现场也不会有证人帮忙,这大概是很多女性面对性骚扰最无奈的举动。
对此媒体人王志安微博上的评论很有代表性:“就是因为一旦他们这么做,会有无数渣男出来往她们身上泼脏水:当时为什么不制止?你有几个男朋友?是不是给人家发的短信让人想入非非了?摸一下有证据么?知道谁主张谁举证么?公益领袖百大知识分子做的事情了不起,你背后没有阴谋吧?”
公众也许应该反思,在面对性骚扰与性侵害时,我们的社会舆论充斥的,反而是对受害者的道德谴责与羞辱:在“注意安全”的规训外,我们的社会舆论从不缺对“怎么没有保护好自己”的事后诸葛亮。我们质疑受害者“为什么不抵抗”、怀疑她之所以遇害“肯定是自己风骚不检点”,甚至将性侵犯调侃为“嘴上说不要、身体很诚实”……正如柳岩作为伴娘被骚扰后,也同样有类似的声音:“长得安全点就没事”;正如更早一点,李天一案件后,有人试图以被侵害人是“陪酒女”为李天一开脱减罪,当时网上不乏这样的声音:“谁让你是陪酒女”“活该,不去夜总会之类的地方不就没事了么”。
“性骚扰”是一个法律罪名,但如果法律粗放一下,这就成了“亚文化”。很多人对此不以为意,丝毫意识不到会对女性造成伤害,甚至有将其视为某种“带荤”文化的心理,或者变成了茶余饭后的谈资笑料,很少有人思考自己的亲人子女,也许会因此成为下一个受害者。于是公共交通工具上,酒桌上,上下级之间等,都是“性骚扰”问题的“频发地”,结果都成了品行问题。于是受害者则大多忍气吞声,至多给予当面的斥责和警告,鲜有人诉诸法律。
如今,一些公司招聘公然要求女生会陪酒,老板指派女下属陪唱,这些江湖事实在太多,又一律被美化为社交规则。说什么“性骚扰”,那不过成了咬文嚼字。受了一点不公就哭着找律师,那是美国人的习惯。相反,我们的社会,从不少针对女性的“好心”劝诫:女人不要独自出门喝酒、不要孤身一人走夜路、不要去偏僻无人的地方、不要单独和异性出门、不要穿着“暴露”举止“性感”……然而,世界之辽阔,生活之精彩,为什么女人不能充分自由自主地选择自己的生命形态,女性一样有权于这世间自由来去,不被骚扰、不受威胁。那些看似好心的劝告规训,本身就构成了另一种对女性生活与生存空间的挤压与限制。
湖南师范大学曾对1200名女大学生进行关于性骚扰的问卷调查,结果显示84%的女性遭遇过不同形式的性骚扰,其中,明确认为遭遇性骚扰就应该严厉制止的女大学生仅有56%,默不作声或者选择躲避或者逃避的占到了将近50%,而敢于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比例也非常低。也就是说,性骚扰是比较普遍的现象,其中沉默者占据半数。性骚扰是对不少女性来说难以启齿,说了也许会对名誉、爱情、生活、学业、工作产生影响,但息事宁人并不是最佳对策,这会纵容骚扰者。
被称之为“全国首例”的“性骚扰”案发生在2001年7月的西安,30岁的童女士控告其上司对她进行了性骚扰。5个月后,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了诉讼。正是证据的难以取得,成了“性骚扰”司法认定的拦路虎,这也是绝大多数同类案件的共性所在:通常发生在私密的场合,很少有第三人在场,而言语和身体接触又很难留下证据。即便有证人,想要搜集证人证言或说服证人出庭作证,也是一项“不可能完成的任务”。根据民事诉讼中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无法证明“性骚扰”的发生,就要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再仔细分析一些女性的心理不难发现,在地铁、公交车等公共场所遭遇性骚扰时,大多数女性碍于面子,是不敢吭声的,顶多是换个地方站,尽量躲着不怀好意的人。而且,车厢里人多时,难于取证,也不能把色狼怎么样,不少人遇到“咸猪手”,也只能吃哑巴亏。而周围的人因为事不关己,看到了也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不少色狼正是抓住了这些弱点,才敢大胆下手,为所欲为。其实,正是这种集体沉默助长了地铁色狼的气焰。
当然,打破“沉默的受害者”还需要法律来撑腰。性骚扰缺乏明确的界定以及惩罚较轻下,女性则缺乏了维护自己荣誉的助推力。相较之下,名誉的损失和对性骚扰人很快被放出的后怕,让她们对性骚扰行为充满了畏惧,由此说来,修改完善性骚扰相关法律,加大对性骚扰者的惩处力度,为沉默的大多数撑腰,才能形成对性骚扰人人喊打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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