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吸烟遭老师处罚 示意图(图片来源:Adobe stock)
【看中国2018年7月5日讯】日前,洛阳市民郭先生向媒体记者反映,他13岁的儿子小宝(化名)在洛阳市西工区芳林路一家“新起点培训学校”上午托班。6月23日下午,儿子和几名学生在午托班有抽烟的行为,被生活老师发现并处罚。
该老师的处罚方式是逼迫学生喝烟灰、烟丝泡成的“烟茶”,导致两名学生被送医院救治,确诊为“尼古丁中毒”。
据陆媒报道,小宝今年13岁,在洛阳市九都路一所中学读书。因郭先生平时忙碌,小宝就在学校附近的新起点培训学校上午托班,“孩子一星期回家一次,平时都在午托班生活”。
6月23日下午,郭先生接到家里的电话“孩子被送医院重症监护室抢救了”,郭先生连夜往家赶。6月24日上午,郭先生见到正在住院的儿子。“医生告诉我,孩子是尼古丁中毒。”郭先生拿出了一份医生出具的“诊断证明”。
记者注意到,“诊断证明”显示,诊断意见为“尼古丁中毒”,处理意见为“住院治疗”,结尾有医师签名,并盖有“洛阳市中心医院”诊断专用章。
郭先生说,6月23日中午,小宝和两名学生在午托班楼上有抽烟行为,被其他同学报告生活老师。生活老师让三名学生面对墙壁站立,老师让三名学生把刚买回来的两包烟抽完,而抽不完的,“生活老师找来水杯将没抽完的烟(伴着烟灰),用凉水泡在水杯里,让孩子自己喝”。
下午,三个学生回学校上课,小宝和其中一个孩子脸色、嘴唇发紫,被老师发现后拨打了急救电话,随后,两名学生被送往洛阳市中心医院救治。
郭先生的说法得到了小宝的班主任的证实。据小宝就读中学的班主任杜老师介绍,事情发生在午托班,其中两名发生尼古丁中毒的男生是他们班的学生,“一名学生情况并不严重,住院观察一两天后就出院了,而小宝的情况比较严重,住院时间比较长”。
事发后,经郭先生多次反映,最终在西工区教体局相关负责人牵头下与培训学校达成协议,新起点培训学校赔偿郭先生家1.5万元以及医药费约800元。
针对此事,河南洛太律师事务所律师杜鹏认为,小宝等三名学生抽烟的行为固然不对,但作为培训学校的老师采用逼迫孩子喝“烟茶”的方式处罚,是对孩子的变相体罚,已经涉嫌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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