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个人所得税第七次大修 税负重担未缓解(图)


中国个人所得税第七次修改。(图片来源:Pixabay)

【看中国2018年6月21日讯】(看中国记者文龙综合报导)中国个人所得税第七次修改,将起征点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经济学家黄有光认为,虽然提高起征点,但是对物价、工资、人均收入的考虑远远不够,起征点应增到8,000元甚至一万元以上。

6月19日,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已经提交给中共政府人大常委会审议。官媒报道称这是一次大规模的修改,此次不仅将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每年6万元),也是首次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劳动性所得实行综合征税,并且首次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

港台时间6月20日下午,中国财政部部长刘昆向人大常委会作《国务院关于2017年中央决算的报告》时,透露了最新的个人所得税数据。从收入决算具体情况看,2017年税收收入75,697.15亿元,为预算的107.5%;非税收入5,426.21亿元,为预算的66.2%。

税收收入中,国内增值税28,166.02亿元,为预算的104.9%;国内消费税10,225.09亿元,为预算的99.6%;进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和关税合计18,968.52亿元,为预算的119.4%;企业所得税20,422.79亿元,为预算的104.4%;个人所得税7,180.73亿元,为预算的111.2%。

自1980年起,中国相继制定了个人所得税法、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暂行条例及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等,其后再对原有三部法律法规进行修改合并成为新的个人所得税法。与此同时,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经过多次修正,到2011年提高到目前的3,500元。2011年之后,7年以来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一直未上调。

6月20日,据《网易财经》文章,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教授,经济学家黄有光认为,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提升得不够大,中国的税收还有大量改进的空间。

黄有光表示,上一次上调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在2011年6月30日,距现在已经过去了近7年。即使没有刻意改进2011年的税制,单单调整七年来的物价、工资、或人均收入的变化,就需要大量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中国名义人均收入,这七年大约增加了80%,如果单单根据这项来调整,个人所得税起征点需要增加到约6,300元。不过,支持增加到8,000元甚至一万元以上。这次增加到5,000元,远远偏低。

黄有光直言,在税负的调整方面,对中低收入者做得不够。实际上,考虑了上述七年来的物价、工资、或人均收入的变化,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从3,500元增加到5,000元的调整,连回顾或弥补七年来的物价、工资、或人均收入的增加都远远没有跟上,遑论有前瞻性?

6月14日,国务院参事、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教授刘桓认为,中国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其实严格说起来叫“必要费用扣除额”。它的算法考虑两个因素。首先考虑个人生活的基本费用,第二要考虑人口的赡养系数。但是,“比如在北京,3,500块钱对年轻人来说,连一套房子都租不起。”

刘桓表示,在中国目前全部的居民收入当中,来自于工薪阶层部分的收入,大概占全部比重不到40%。“不到40%的收入,却承担着60%以上的税收,因此可以这样说,在中国现在的制度设计框架之下,个人所得税的重负是落在普通百姓身上。”

并且,按照税收基本原理,应该是和劳动方面越近的税负越低,和劳动方面越远、和资本收入越近的税负越高。但是在中国正好是相反的,劳动所得税收是明显高于资本所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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