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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英九有罪!“泄密案”遭判4个月(图)

作者:明思  2018-05-15 12:59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12

台湾前总统马英九泄密案15日判决出炉,引发关注。
台湾前总统马英九泄密案15日判决出炉,引发关注。(图片来源:Getty Images)

【看中国2018年5月15日讯】(看中国记者明思综合报导)中华民国前总统马英九泄密案,台湾高等法院5月15日二审改判马英九有期徒刑4个月,可易科罚金(用缴纳金钱的方式代替刑期),全案仍可上诉。

据中央社报导称,台湾前总统马英九被诉泄密案,高等法院15日判决出炉,高院依违反通保法、刑法泄密罪、个人资料保护法等3罪从一重论处,改判马英九4月徒刑。

据了解,该案始于2013年8月,当时担任中华民国总统的马英九,将检察官侦办中的“专案报告一”、“柯建铭全民电通更一审无罪判决收判行程表”、“北院102声监续字第568号译文”中的监听纪录,泄漏给时任行政院长江宜桦和时任总统府副秘书长罗智强。

台北地检署(北检)更指控马英九教唆时任最高检检察总长黄世铭,于同年9月4日向江宜桦泄密,指示黄世铭报告此关说案给江宜桦。

北检侦查后,认为马英九涉嫌泄密,并依《通保法》泄密罪、《个资法》等罪嫌将他起诉。

《雅虎》消息称,此案在一审期间,台北地方法院认为马英九虽有泄密行为,但检方举证不足,未能证明马英九教唆黄世铭向江宜桦泄密的意图。而且马英九是依宪法第44条行使专属总统的争议调解权而阻却违法,在刑法上不予处罚。

2017年8月,台北地方法院判决马英九无罪后,检方不服,认为一审误用院际调解权,并上诉至高院

在二审期间,马英九仍坚称其当时具有“总统行政特权,他身为总统,必须进行处理。”

而高检署与北检则驳斥北院判马英九无罪,是误解宪法中总统有“院际调解权”原意,检方认为,马英九明知案侦仍在侦查中,却将侦查机密外泄,犯罪意图明确,应判有罪。

北检指出,总统可以介入刑事个案侦查程序,根本是“权力无限上纲”,若总统的行政特权及于犯罪侦查资讯,将是总统扩权,等于是总统可有侦查权,后果不堪设想。

据悉,此案在高院审理期间时,马英九仍主打具“总统行政特权”,并宣称此司法关说案可能引发政治风暴,强调自己绝对没有犯罪。

不过,高院并未接受,高院认为马英九已触犯《通保法》中的“公务员无故泄漏资料罪”,5月15日,高院改判马英九4月徒刑,得易科罚金,全案可上诉。

对此,时代力量立委黄国昌表示,马英九有罪,只“重判”4个月?共同违法毁宪乱政的总统与检察总长,均获得司法轻放,“检察官,请提起上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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