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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共谍”还能领退休金? 军公教将全部取消!(图)

作者:明思  2018-04-10 11:44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6

台立法院内政委员会4月9日审查“国家安全法增订第5之2条草案”。
台立法院内政委员会4月9日审查“国家安全法增订第5之2条草案”。(图片来源:自由时报)

【看中国2018年4月10日讯】(看中国记者明思综合报导)台立法院内政委员会4月9日初审通过《国家安全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规范无论是在职或退休军公教人员,若涉共谍案遭判决有罪定谳,就丧失全数退俸,并追缴至犯罪时已领退俸。

草案更规定台湾民众不得为恐怖组织、外国或中共设立行政、军事、党务机构,以及泄漏公务秘密和发展组织。

据中央社报导,为进一步防范共谍渗透,内政委员会9日邀请内政部次长花敬群等人共同审查国家安全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

当日内政委员会通过了民进党立委陈其迈提出《国安法》版本中增订第5-2条规定,军公教及公营机关人员,于现职或领受退休给予期间,犯意图危害国家安全或社会安定者,并经判刑确定者,将丧失其退休俸禄,而已入袋的退俸,还要以实行犯罪时开始计算。

而国防部则认为,依此规定,应照刑度轻重,按比例剥夺月退俸,包括被判刑1年到2年剥夺20%、2年到3年剥夺30%、3年到7年剥夺50%、7年以上全数剥夺。

据《民报》消息称,近年来,台湾共谍案频传,已有多名军官在役或退役后被中共吸收,并利用在役时其人脉在台发展共谍组织,进行间谍活动,引发安全疑虑。

不过,现行“陆海空军军官士官服役条例”规定,只要官兵在服役期间有违反“国安法”、“国家机密保护法”、“国家情报工作法”所规范的共谍罪,而被判刑且未宣告缓刑者,就会丧失领取退休俸禄的资格;但在除役后才判刑定谳,或除役后才涉案者,则视刑度轻重减少退俸。

依此规定,判7年以上者得予全数剥夺,判刑3年以上未满7年者减少5成,2年以上未满3年减少3成,一年以上未满2年减少2成。

至于公教人员,仅规定因犯内乱罪、外患罪经判刑者,才丧失领取退俸之资格,但并未对共谍罪有另外的规范。

因此,卷入台湾史上最大共谍网的前马防部退役少将许乃权,竟在2017年9月刑满出狱后,还能月领7成,约7万余元退俸,引发各界极大争议。

立委Kolas Yotaka直指,“当匪谍还能领退休金,有何道理?”绝不能容忍叛国还拿退休金,因此最后将陈其迈的修法版本送出委员会,不过,草案在院会处理前仍得交付朝野协商。

此外,台新党发言人王炳忠涉入共谍周泓旭案,立院当日也初审通过《国家安全法》第2条之1,明定民众不得为恐怖组职、外国或大陆地区行政、军事、党务或其他公务机构,或其设立、指定、委讬之机构。民间团体、个人、刺探、收集、泄漏或交付关于公务上应秘密之文书、图书、消息、物品或电磁纪录,或发展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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