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指港府将提交《国歌法》立法文件(图)


人大常委会去年通过将《国歌法》纳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消息指港府将在本周日立法会补选后正式启动本地立法程序,有法律学者认为,此次立法将是“一国两制”的试金石。(图片来源:美国之音)

【看中国2018年3月8日讯】(看中国记者钟灵综合报导)人大常委2017年11月4日通过将《国歌法》纳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消息指港府将在本周日立法会补选后正式启动本地立法程序,或在下周就会向立法会提交简介文件。据悉香港立法内容将针对“在公共场合故意贬损国歌的行为”,并考虑包含内地《国歌法》中“国歌纳入中小学教育”的条文。

《明报》报导,自从去年将《国歌法》纳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后,外界普遍关注罚则、“二次创作”及法例适用场合三方面问题。据消息称,香港《国歌法》罚则方面预料会与现行的《国旗及国徽条例》相若,即“任何人公开及故意以毁损或玷污等方式侮辱国旗或国徽,可罚款5万元及监禁3年”,而港府计划拟定构成违反《国歌法》的范围限于“公众场合”。

“二次创作”方面问题属较复杂,港府亦正研究处理手法,有传会参考知识产权等相关法例。根据知识产权条例,作品原创者离世50年后版权期限就会届满,但亦容许有特殊处理手法。此外据悉《国歌法》将拟定,如果有任何人在私人场合贬损国歌,而有关片段被公开,片段发布者亦有可能触犯法例。

内地《国歌法》列明必须将“国歌纳入中小学教育”,而且“中小学应当将国歌作为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内容,组织学生学唱国歌,教育学生了解国歌的历史和精神内涵、遵守国歌奏唱礼仪”,未知港府计划如何纳入有关条文。此外国际学校是否会被纳入““中小学教育”之内亦属未知之数。

行政会议成员、资深大律师汤家骅相信,定义“公众场合”及何为贬损之意应该没有特别难度,并称相信港府不会把《国歌法》所有条文在本地立法时都定为刑事责任,例如《国旗及国徽条例》中“违反国旗及国徽条例下的国旗尺寸准则”亦不属刑事责任;至于何为贬损之意,汤举例先前有球迷在球赛播放国歌时以粗言辱骂,认为有关行为即属贬损,但预料《国歌法》立法后,有关条文只会适用于场内人士,场外人士不会受影响。

律师兼民主党立法会议员涂谨申则重申,港府应该以“白纸草案”咨询公众,以为定义“公众场合”及何为贬损之意等法律划下基础,因为立法条文往往“魔鬼在细节”,立法时港府不应只以“两三页纸”列出大原则,而是具体地列出所谓违法的行为。

港大法律学院首席讲师张达明去年接受电台采访时表示,《国歌法》本地立法可参考现行的《国旗法》和《国徽法》,应如同当时为两条法例立法时、剔除关于“意识型态”的条文。张认为《国歌法》立法一事足以代表“一国两制”的试金石,“如果法例跟从内地意识型态及‘社会主义式’的表达,就说明‘一国两制’已经受损,反映港府要求港人跟从内地的‘社会主义意识型态’”。张强调,如果港府能够以正面、符合特区宪制和法律制度的方式实施《国歌法》,就可适当消减港人的疑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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