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扣扣案:他是个悲剧,而不是英雄(图)


张扣扣,他是个悲剧,而不是英雄(网络图片)

【看中国2018年2月25日讯】发生在大年三十的张扣扣杀人案,像一道阴影笼罩在这个喜庆的节日。

随着传统媒体的跟进调查,越来越多的细节也浮出水面。

22年前的一场邻里纠纷,张扣扣的母亲在与邻居王家父子的打斗中,被王家三儿子击中头部身亡。肇事者判刑七年,赔偿九千余元。时年13岁的张扣扣,埋下复仇之念。直到2018年的春节,持刀砍死王家父子三人。

这场以复仇为关键词的杀戮,在中国舆论场上掀起轩然大波。

一边是为张扣扣喝彩叫好之声,而另一边,则为以暴制暴、血亲复仇背后的社会心态担忧。

怎么评价和看待整个事件?司法不公之时私力救济是否正当?如何避免下一个悲剧的发生?

同样,我们从头到尾,和你一起理清思路。

1.22年前的判决是否公正

1996年的打斗中,张扣扣亲眼目睹了母亲的死亡。在最传统、朴实的正义观中,杀人偿命,天经地义。但杀人者,王家老三王正军最终只被判处了七年有期徒刑。

为何“轻判”七年?这一刑期是否公允?

从法律适用上来说,这一刑期并无明显问题。但法律适用基于的事实认定,却有着争议。

在定罪上,检方以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而非故意杀人起诉。前者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后者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换句话说,判刑七年,是在法律允许的自由裁量范围内,谈不上“枉法裁判”。

在量刑上,法院采纳了四项从轻情节。

检方起诉的被告人,王家老三,作案时年仅十七岁。已满十四岁不满十八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此乃法定从轻情节。

坦白认罪,积极主动赔偿损失,被害人一方有明显过错或对矛盾激化负有责任,则是酌定减轻当事人量刑的情节。

而张家对于三项与“从轻处罚”有关的关键事实,有着截然不同的意见:他们认为王家有杀人的故意;行凶者是已成年的王家老二;张扣扣母亲作为被害人,在激化矛盾中的过错被夸大。

1)杀人故意

时隔22年,张家仍然相信王家有着杀人的故意。张扣扣的姐姐张丽波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她清楚记得在冲突时,王家的父亲王自新高喊“打死她,打死她我给她抵命”。

仅凭这样一句话,并不一定能断定当事人有杀人的故意——在很多纠纷冲突中,人们经常“放狠话”来恐吓、威慑对方,但并不真的是想杀死对方。因而司法实践中,往往还要结合诸多客观的证据来判断当事人的主观状态,例如作案工具的危险性,攻击的部位以及攻击行为是否有节制(例如无节制的反复、猛烈击打要害部位,就有可能被认定为故意杀人),案发起因、双方事前关系是否至于让当事人心生杀机,事后是否有积极救助行为,等等。

检方为何最终以故意伤害起诉?具体的证据究竟是什么?呈现在最后判决中,检方指控的事实,是王家老三“从路边捡一木棒朝汪秀萍头部猛击一下”。猛击一下,而非多下,确实有利于认定为故意伤害。但在当时的司法环境下,张家很难从检方得到说明和解释。与检方理解的不一致,也为后续的不服与愤懑埋下伏笔。

2)杀人者究竟是谁

张扣扣的姐姐和父亲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始终认为当时袭击张扣扣母亲的,是王家已成年的二儿子王富军。他们相信张家是为了顶罪,才让未成年的老三承认杀人。

在记者的采访中,这一说法没有其他佐证。相反,记者采访到的其他目击者中,有人则明确指出拾棒打人者是王家老三。

在22年前,检方也没有采纳张家的说法,而直接起诉了王家老三。

到底行凶者是谁,公检机关在办案时,理论上会采集相应的证言证据。如其他目击证人都能相互佐证杀人的是老三,而张家提供的证言没有其他佐证,由此确定行凶者是王家老三。

公检机关是否与张家就此有充分沟通,我们不得而知。判决直接给出了结论,也没有具体展示相应的证据细节。

3)被害人过错

检方在指控中提出,是张扣扣的母亲向王家二儿子脸上吐口水,引起事端;撕打途中她又用扁铁击打王家老三的脸,引发对方用木棒还击。这一事实,辩方无争议,也最终被法院采纳。

但张扣扣的姐姐对此也有异议,她在接受采访时强调,是王家二儿子先行骂人,母亲才与其争吵。争吵过程中,母亲的喉咙被对方掐破。而扁铁,则是她爸爸拿来自卫壮声势,“从头到尾我妈绝对没有拿这根铁棒打过任何人”。

张扣扣母亲到底有没有用扁铁打人,张扣扣的姐姐向媒体表示,当时没有法医就王家老二的伤势进行验伤。而庭审的证据中,也无王家老二的验伤证明。在这个问题上,法院如果查明有其他证据证明是张扣扣母亲挑起事端、激发矛盾,在判决中能将相应证据能够解释得更充分一些,事件也许会更清晰也更有说服力。

在涉及“从轻处罚”的三个关键情节上,张家都有不同意见。从张家角度来看,无论是侦查起诉环节还是庭审环节,他们提供的不利于王家的证言都没有被采纳。即便司法机关有其他证据推翻了他们的证言,但至少在判决上,他们也没有得到充分的解释和说明。

尽管我们无法断言,如果公检机关和被害者家属的沟通更充分,法院判决的论证更审慎、严谨,展示的证据更全面,就能说服张家、平复其愤恨;但当年这样一场缺乏充分论证和说明的庭审,加上扣除丧葬费后只剩一千五百元的赔偿,是难以平息他们的愤怒与仇恨的。

此外,在个别媒体的报道中,记者援引当地村民的说法,称王正军只服刑三年即出狱。这一说法暂无其他媒体报道或官方通报印证。但这确实是需要媒体和官方进一步核实、澄清的传言。如果属实,王正军通过何等事由、程序以减刑或假释?如无合理解释,只会进一步加深社会对此案“司法不公”的认知。

2.司法救济的路径是否堵塞?

如果对一审判决不服,张家并非没有救济渠道。

他们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五日内,请求检察院提出抗诉。检察院则要在收到请求后五日内,就是否抗诉答复请求人。作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他们也可在十日内提出上诉。

然而,根据汉中市对此案的官方通报,一审宣判后,检查机关既未抗诉,张扣扣的父亲张福如也未提起上诉,判决就此生效。

换句话说,张扣扣及其家人,并没有穷尽司法制度为其提供的救济路径。

但现实,恐怕比这一论断更复杂。

在解释1996年为何不上诉时,张福如觉得对方“势力大”,自己不识字,写材料还要花钱,只好放弃。

而在那场庭审中,作为被害人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张家并没有律师。张福如的委托代理人,是妻子的哥哥,同样也是一名农民。

但张福如其实并未停止抗议。在媒体的采访中,他在2001年曾到省里上访。他委托别人写的诉状,将他认为的凶手都写错了(他认为凶手是王家老二,而诉状上写的还是王家老三),他也因为“没文化”而没发现。

不难想象,“没文化”的张家人,面对复杂的公诉、抗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时的茫然。没有律师的帮助,他们可能很难理解司法系统运转的逻辑。加上自己的证言和声音在整个司法过程中没有被体现,面对司法救济之路的无力感,也很容易转换成对现实的忿懑。

3司法不能补偿,可以诉诸私刑?

当通过司法途径无法求得公平正义时,诉诸私刑,是否正当?

这也是张扣扣案曝出后,舆论撕裂之处。

对于很多法律人而言,这几乎是一个不假思索即能给出的答案。

严禁血亲复仇、诉诸私刑,这是法治社会的底线。

如果每一个当事人,都可以按自己认为公平正义的方式去报复、惩戒对方,将是什么后果?

什么样的方式才算公平正义?例如张扣扣案中,22年前参与殴打他母亲的,是王家父亲和老二、老三。不少人称颂张扣扣“是条汉子”,有仇报仇,不伤及王家妇孺。但他此次杀害的,除了王家父亲和老三,还有当年根本就没有参与殴斗的王家老大。这样的复仇算是公平正义吗?22年前,王家杀了张家一个人,22年后,张家又杀了王家三个人。即便法院判处张扣扣死刑,王家是不是还要再干掉一个张家人,数量上才叫“公平”?如此一来,冤冤相报,复仇何时终结?没有对证据、情节的审慎考量,依据单方面的“公平”行事,私刑的报复往往容易过度且残忍,造成的社会影响也难以预料。

在为血亲复仇点赞的评论中,我还看到一则言论——血亲复仇的社会没那么恐怖,只要你没做亏心事,就不用担心仇家找上门。然而,在一个缺乏法治准则的暴戾社会,你可能都不知道自己的“仇家”会是谁。例如那些执意将自己的失意归咎于全社会的反社会人格者,依从他们的正义观,向社会发动无差别的袭击也是正义的复仇。

民间私刑、暴力的滥用,只会让社会陷入混乱,陷入仇恨暴力的死循环。在一个现代文明社会,除了对正在进行中的伤害予以必要的防卫、反抗,不允许也不应允许私刑的存在。而司法最重要的作用之一,便是定纷止争,终结暴力的恶性循环。法官按照衡社会普遍认可的行为规则,遵从透明、正当的程序,衡平双方权利,审慎考量证据,对是非对错做出裁决。

张扣扣案这样的悲剧出现,是为社会敲响警钟。它警示着中国司法制度的问题缺漏。从表面能见的司法援助、被害者救助制度的缺位,非常技术与细节的司法水平、文书论证水平的提升,到公诉制度中检察机关与被害者一方的沟通问题、公诉权与被害人权利的冲突、被害人在庭审中的参与和权利保障,甚至再到司法独立防火墙的建设……

因为法制不健全,而出现张扣扣案这样的悲剧。其结果,应该指向整个社会对完善司法制度、维护司法公信力的努力,而不是简单的肯定私刑的正当性,为暴力喝彩叫好。

张扣扣是个悲剧,而不是英雄。

但“我们应该行动,司法应该改革”——在大多数人看来,却成了毫无说服力的轻浮承诺与虚幻想象。

此案大量的评论,表达出来的是这样的观点:司法就是不公平的。这个世界就是这样运作的,不可能改变的。除了杀出一条血路,做什么、说什么都是虚的、没有意义的。

这些论断背后,是悲观而犬儒的社会情绪。张扣扣一案的符号寓意,其实也正是对这种情绪的迎合和强化。一方是当权者(王家老大王校军被杀前是南郑区红寺湖管理处主任,但22年前他才刚刚在红庙乡政府参加工作),另一方是无权无势普通农民。权势者杀人不偿命,坐牢三年出狱,一家人仍然过的风生水起;而被害者却难寻出路,没有稳定工作,无法成家立业,陷入贫困泥沼。这仿佛是个标准的丛林故事:两极分化,赢者通吃。

不相信这样的格局会被打破,是普通人面临优胜劣汰、弱肉强食的丛林社会,普遍的无力、压抑与焦虑。

然而,世界是什么样,并不代表着世界应该是什么样。

如果我们不愿意生活在一个戾气横行、暴力滥用的社会,就要守住严禁私刑、严禁血亲复仇这根底线,在悲剧之后,促成更有意义和建设性的理性讨论。

切莫让一场悲剧的发生,将社会推向下一场悲剧。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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