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缔参选权 林郑卸责:我不在香港(组图)
林郑昨日出席立法会质询指自己不在香港,没有参与取缔周庭参选权的决定,被轰卸责。(图片来源:Getty Images)
【看中国2018年2月1日讯】(看中国记者钟灵综合报导)香港众志成员周庭日前被港府以“政治联系”为由取缔参选权,引起国际社会关注,当中最大疑团,在于选举主任在缺乏法律引用及自行解读人大有关立法会议员宣誓的释法。不过香港社会普遍并不认为是选举主任一人的决定,认为最终决定指示来自港府更高层。特首林郑月娥昨日出席立法会时表示自己事发时“不在香港”,没有参与事件,被批评推卸责任予下属。
林郑:我不在香港民主派轰卸责
《苹果日报》报导,林郑昨日出席立法会首次特首质询,期间3名民主派先后追问其有关周庭被取缔参选权问题。公民党立法会议员杨岳桥要求林郑回应是否有参与取缔参选权决定,林郑回应指认为选举主任“考虑周庭参选资格至公布的整个过程”,又指自己不在香港,身在瑞士出席经济论坛,因此没有参与事件。
林郑又指,法律规定选举主任有权决定参选人是否具备资格,“似乎并不需要其他人,特别是我本人参与其中”,并称自己如果需要对某些事件提出意见,也不会推却,但指选举问题“最终是由选举主任决定”。杨随即质疑林郑将自己置身事外,并指出林郑在港府事务“没有什么事可能置身事外”。
民主党立法会议员胡志伟认为,林郑是把所有责任推卸到选举主任身上,并讽刺指按照林郑的说法“选举主任是香港最大的权力”。胡亦批评林郑没有交代以后香港众志的所有成员是否不能参选,以及剥夺周庭参选权是违反国际人权公约的行动。
林郑反驳指“每次选举都是独立,没有任可以决定未来谁人符合参选资格”,并表示“我不能保证将来法律一生一世都不会改变,我亦不可以保证事实是会改变。”
而议员梁耀忠则指出,按照港府“政治联系”的思维,以后是否倡议与中央政府意见不合的人士也会被禁止参选,林郑回应以周庭为例,指周庭未能令选举主任真心信纳会真心诚意拥护《基本法》和效忠特区,因此不获准参选。
周庭在会上提出,林郑不断把责任推卸到选举主任身上,并表示难以相信林郑没有参与这次决定。周庭力斥港府是在执行北京“收窄政治红线”的政治任务,指这次香港众志因倡议“民主自决”被取缔参选权,以后可能任何反对《基本法》23条立法、倡议“结束一党专政”的人士都不获准参选。据悉周庭正与律师商量考虑提出选举呈请。
香港众志周庭证实不获准参选立法会补选,港府表示与其“政治联系”有关。(摄影:诚进)
不准参选 首次指与“政治联系”有关
1月27日负责处理周庭参选权的选举主任邓如欣在通知书中指出,周庭所属的香港众志的网页中以“民主自决”为最高纲领,并曾于2016年6月27日在《明报》撰文,包括其中一段写着:“‘50年不变’后的前途问题应以香港人的意愿为最终依归。所以香港众志主张透过具宪制效力的前途公投,由香港人共同认受香港主权和宪制。即使香港众志并不提倡港独,但为着体现“主权在民”的理念,我们同意公投应该包括独立和地方自治等选项,而不管未来的主权状态和宪政框架如何改变,大前提必然是要给予港人实践民主自治。”
邓如欣在通知书中表示,在考虑主要来自律政司的法律意见后,“信纳香港众志所推动以及上述文章所详述的‘民主自决’纲领与《基本法》中实施的‘一国两制’的原则相违背”,并指周庭是香港众志的创党成员,因此认定“从表面看来,周庭并不拥护《基本法》或效忠香港特区”。
对于2016年立法会选举,同样来自香港众志的罗冠聪提名裁定为有效,但邓表示,“每宗个案都必须独立处理”,并指在决定周庭提名是否有效的过程中,考虑了2016年后“立法会的发展”,并明言同时考虑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基本法》104条的解释。”
律政司司长郑若骅(中)1月27日出席立法会特别会议,会上被5次质问是否参与取缔香港众志成员周庭的参选资格终承认。(图片来源:Getty Images)
律政司证参与取缔决定
此外,日前盛传给予取缔周庭意见的律政司司长郑若骅,1月29日出席立法会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特别会议时首先主动就自己多个物业被发现违规改建道歉,其后回应议员质询。议员许智峯随即提问,郑是否有参与取缔周庭参选资格的决定,而郑多次以“录音机式”回答指是“整个律政司给选举主任的意见”、“律政司的法律意见即是法律上给予意见、“最终决定由选举主任作出”。直到第5次就同一问题提问,郑才承认自己有给予取缔周庭资格的意见。
毛其后质问郑指港府是否会取缔香港众志、或是否视香港众志为违宪组织,但郑拒绝正面回应,并重复选举主任取缔周庭资格问题时的回答,遭毛打断要求回答问题,郑最后仍无正面回答:“我……或者……要让我……将个程序再讲清楚点。我们讲选举提名有效性时,选举主任自己会作出一个相关决定,至于这个组织是还是不是违宪其实是不是这个选举主任要考虑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