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国2018年1月27日讯】中国甘肃高院日前发布一份刑事裁定书,兰州交通运输局原局长颜承鲁由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22年。
公开资料显示,现年64岁的颜承鲁,兰州人。曾先后在兰州市政府、市纪委工作。自2007年4月起,颜承鲁先后担任市交通局局长、市交通运输局局长等职务。
颜承鲁于2012年5月落马,因受贿1,033万元、2万元英镑,一审获无期徒刑。
据《法制晚报》旗下公号“观海解局”1月27日报道,2012年12月,颜承鲁得知宣判后,声称“这是不折不扣的冤案,我要上诉”。后来,该上诉被驳回,维持原判。
报道称,颜承鲁目前已由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22年。
据悉,颜承鲁曾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贿款,其中最大的一笔达700多万。2008年底,兰州筹建某个出租汽车公司,规模为350辆。
颜承鲁与该局原副局长杜明飞以及两家民营出租车企业负责人商量后决定,由这两家公司出资成立东方公司。 此后,颜承鲁指定其妹夫袁某作为东方公司法定代表人,并将51%的股份登记在袁某名下。后来,他退出公司,获得价款7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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