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集体缺席修宪座谈 曝“宪法顶个球”内幕(组图)


北京大谈修宪,党大于法本身却沦为政治笑话。(图片来源:Getty Images)

【看中国2018年1月24日讯】(看中国记者林中宇综合报导)日前闭幕的中共十九届二中全会讨论通过了修宪建议。会后官媒才披露上月举行过讨论修宪的中南海党外人士座谈会,但国务院系统全部缺席,港媒指这显得比较奇怪。美媒对这次修宪座谈表示质疑,并曝光沦为政治笑话的“宪法顶个球”内情。

中共二中全会于1月18日至19日召开。新华社19日发布全会公报称,会议通过了关于修宪的“建议”。

新华社1月20日报导,中南海曾于12月15日召开党外人士座谈会,就修宪建议听取意见和建议。习近平主持会议并讲话,中共全国人大委员长张德江、全国政协主席俞正声,以及新一届政治局常委的栗战书、汪洋和王沪宁出席座谈会。

1月20日央视播出的新闻画面显示,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常务副总理张高丽、中纪委书记赵乐际和另一位预计接替张高丽的新常委韩正都缺席。

其他出席的副国级高官,还包括中办主任丁薛祥、军委副主席许其亮、两名人大副委员长王晨和李建国、中纪委副书记杨晓渡、中组部长陈希、中宣部长黄坤明、统战部长尤权,以及最高法院院长周强、最高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等。

香港《明报》1月22日评论指,参加座谈会的以党务(中共中央)、人大(立法修宪)、政协(党外人士统战)系统为主。国务院系统中,总理李克强,副总理张高丽、刘延东、马凯,国务委员杨晶、王勇全部缺席,令人感觉奇怪。

文章称,现任副总理汪洋虽然到场,应是以候任政协主席身份出席。

目前未知国务院集体缺席修宪座谈的原因。

据新华社报导,在去年12月15日座谈会上,与会党外人士也“一致同意”修宪建议。

新华社提到一些被海外称之为花瓶党派领袖的名字,这些参与修宪座谈的人包括:民革主席万鄂湘、民盟主席丁仲礼、民建主席陈昌智、民进主席蔡达峰、农工党主席陈竺、致公党主席万钢、九三学社主席武维华、台盟主席苏辉、全国工商联高云龙。

北京当局历来称:这八个民主党派是他们“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合作伙伴。但实际上,海外媒体普遍认为,这些党派的最高领导人都是中共党员。

而上月15日召开的座谈会,直到一个多月后、二中全会做出修宪决定后才公开报导,让人怀疑,北京是否一贯先做“重大决定”,然后才“听取”和决定一致的“意见”?加上当局最近一再宣称:修改宪法必须在中共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进行。外界议论声再起:到底是中国宪法大还是共产党党大。

一个真实发生的“宪法顶个球”政治笑话。

《美国之音》1月22日“媒体观察”报导说,中国宪法和政协人大一样,只是橡皮图章。从北京这么多年的立法司法执法实践来看,中国的宪法,是不是只是一张纸,徒有虚名。

据说,几年前,西北某大学曾树立起一座雕塑:宪法上面顶着一个地球。有网民戏称:宪法顶个球。校方一看势头不对,马上把地球给拿掉了,更有网友戏称:宪法连球都不顶。

上海师范大学历史系教授周育民曾在其博客文章中谈到此事。

 


西北政法大学图书馆前:一本书《宪法》上面一个地球。寓意:宪法顶个球(周育民博客 引自美国之音)


西北政法的领导心慌了,赶忙将宪法上的球拆除,于是“宪法连球也不顶了”(周育民博客 引自美国之音)

宪法顶个球被拆除后。(周育民博客 引自美国之音)

周育民博客文章说,西北政法大学图书馆前本来有个全国知名的雕塑: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托起地球仪上的中国。这个雕塑的寓意十分清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建立起来,并依照这个根本大法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简而言之,这是一个呼吁宪政的雕塑。

他说:这样一个寓意深刻、愿望良好的雕塑与建国以来宪法长期被束之高阁形成强烈反差,“法大”的学生们形象地把这个雕塑命题为“宪法顶个球”,便成了对中国法治现状的一个尖锐讽刺。话传到有关方面,脸上有点挂不住,就把那个“球”给拆了,只留下了一本宪法。于是,学生们又笑话了:“宪法连个球也不顶了。”

周育民说:“法大”的领导一想,连个球也不顶的宪法还留着干什么?于是,又叫人把宪法也给毁了。这个雕塑的拆除过程,成了一个典型的政治笑话。

《美国之音》评论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自中共执政几十年以来,已经修过多次。有网友指出,不管当局如何修宪,如果执政党总觉得自己大于宪法,高于其他一切法律,那么,所谓尊重宪法,只是空喊口号而已。

文章举例说,比如,中国宪法35条规定,人民有结社和游行示威自由。但实际上,中国人并没有这个自由。2008年在北京举行夏季奥运会,当时当局开辟四个公园,让申请者可以到那里去示威,但奥运会开完,这四个场合从没有人去抗议示威过。是不是没有人申请?

文章引用北京复转军人单春的话说:她就多次提出申请最后也没得到批准。而自中国制定游行示威法以来,从没有过一次允许民众举行示威游行,这次同样不允许。

另外,在中国宪法中,从34条到40条都和人民的基本权利有关:34条:公民有选举权;35: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权;36: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37:公民人身自由不受侵犯;38:公民人格尊严不受侵犯;39:公民住宅不受侵犯;40:公民通信自由和秘密不受侵犯。

美媒点评说,问题在于:当宪法这个国家大法和下面的二级或基础小法发生矛盾或对立时,执法人员将执行什么法?宪法是用时顺手的法律工具还是不用时随时可丢掉的抹桌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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