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取科研经费576万 石油大学教授判囚11年半(图)
王新海受审(网络图片)
【看中国2018年1月8日讯】(看中国记者苗薇综合报导)中国石油大学教授王新海,套取科研经费576万余元,并将其中的323万余元据为己有。北京市高级法院日前以贪污罪、行贿罪,数罪并罸,终审判处王新海11年半,并处罚金200万。
据大陆媒体报导,2017年8月,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贪污罪、行贿罪,数罪并罚,终审判处王新海11年半,并处罚金200万。一审判决后,王新海不服,提起上诉。
2017年12月28日,北京市高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资料显示,出生于1962年6月的王新海,案发前系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石油天然气工程学院教授,2009年之前,系长江大学教师。
法院查明,在2009年至2015年间,王新海共套取了三笔科研经费共计576万余元,并将其中的323万余元,以自己学生、姐姐、女儿的名义据为己有。
王新海供述,这期间自己虚开了8个人的银行卡,用于支取所谓的劳务费,“就是填写劳务清单,姓名和身份证号都是学生的。”等钱到账后,他不定期转到妻子的银行账户中,由杨某进行理财。
另外,王新海还向他人行贿。2009年至2013年间,为承接中石油的科研项目,王新海通过时任中石油科技管理部副主任、副总经理方朝亮(另案处理)的妻子先后给予其50万元。
报导指,王新海自称和方朝亮搞好关系后,他才能能提前知道中石油的重点发展计划,进而提前做准备。而且,有些项目没有方朝亮的审批同意就做不成。
中国三大石油公司(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在大陆属于垄断式的暴利企业,“三桶油”也被视为江派曾庆红与周永康的势力范围。
2013年周永康案发后,作为腐败重灾区的石油系统遭当局持续清洗。
2013年8月26日,被指是周永康在大庆油田工作时的“得力助手”、中石油集团原副总经理王永春被调查,8月27日又有三名中石油高管被通报接受调查。这三名高管分别为中石油集团原副总经理兼昆仑能源董事会主席李华林;中石油股份原副总裁兼长庆油田分公司总经理冉新权;原中石油总地质师兼勘探开发研究院院长王道富。
同年9月1日,周永康的马仔、中石油原董事长、国资委主任蒋洁敏被调查。
此后中石油不断有中高层高管落马,包括中石油总经理廖永远,以及福建省原省委副书记、中石化原党组书记苏树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