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今表决一地两检 现3大反常之处(图)


人大常委会将于今日表决高铁“一地两检”草案说明。(图片来源:Getty Images)

【看中国2017年12月27日讯】(看中国记者钟灵综合报导)日前国务院向人大常委会提请有关高铁“一地两检”草案说明,草案将于今日表决。消息指,常委会的讨论文件将包含港澳办主任张晓明作出的说明,包括引用《基本法》第118及第119条等关于经济发展的条文,显示特区政府该2条条文为一地两检的法理基础,但未见律政司司长袁国强曾引用的18及20条。

《苹果日报》报导,草案预料今日内会通过,并最快在明年1月初就向立法会提交立法建议,按照特首林郑月娥“三步走”立法程序的计划,最快明年中立法会休会前,议案就会获得表决。

“一地两检”的法律争议至今仍未平息,月前接连有法律界专家指出有关方案违宪,无异于重划香港版图及边境线,针对香港西九龙总站内的内地口岸区,法律界质疑港府放弃该区的司法管辖权没有明确法理依据。不过港府至今仍未说明有关法理依据,仅表示会在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后再解释。

削立法行政司法权 3大反常之处

港媒综合国务院提出的草案说明及消息分析后,指出“一地两检”表决的3大反常之处。第一是行政方面,按照《基本法》及有关法律,港府行政机关应该先自行提出方案的法律基础,并向市民解释,过程应该包含公听会及公众咨询,在将无约束力议案提交立法会前,法律基础应该明确及有力。不过律政司司长袁国强曾提出的引用《基本法》18及20条,均被质疑并非符合法理基础。其后港府却将订立法律基础的权力过渡予人大常委会,由人大对法律基础作决定及说明,变相释法,使《基本法》的常规性受到严重损害。

第二是立法方面,由于该说明已经提交人大作出决定,因此在稍后的本地立法时,立法会不能作出与该说明相违背的决定,不过正常的做法应该为先由香港立法会议员从最佳效益角度出发进行审议,在有人大说明的情况下,立法会的立法权变相被干预。

第三是司法方面,“一地两检”被安排在国内签署而非香港,则香港的司法机构无权处理过程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包括最重要的核心文件“一地两检草案说明”也是在国内签署,并且由人大决定内容,变相释法,港人无权就此提出司法覆核。

此外,据悉人大这次决定引用的118及119条,分别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提供经济和法律环境,鼓励各项投资、技术进步并开发新兴产业。”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制定适当政策,促进和协调制造业、商业、旅游业、房地产业、运输业、公用事业、服务性行业、渔农业等各行业的发展,并注意环境保护。”内容均与司法、立法权无关,而是建立于理型、“振兴香港产业”的抽想概念,其法律基础相当不稳且无说服力。

一地两检关注组召集人、公民党立法会议员陈淑庄批评指,有关安排“完全是由人大常委凌驾《基本法》、彻底破坏一国两制及香港的行政权、立法权和司法权”。陈亦指出,港府利用有关安排,使港人无法对“一地两检”提出法律质疑,“做法相当恐怖、黑箱作业”,并呼吁港民参与1月1日的元旦游行,向港府提出抗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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