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昨日听取国务院提请的有关高铁“一地两检”草案说明,民主派认为,如果引用《基本法》第7、118及119条来实施一地两检,将无异于废掉《基本法》。(图片来源:Getty Images)
【看中国2017年12月23日讯】(看中国记者钟灵综合报导)全国人大常委会昨日听取国务院提请的有关高铁“一地两检”草案说明,并将在下周三表决。港府律政司司长袁国强、运房局局长陈帆及保安局局长李家超均有列席昨日会议。
《苹果日报》报导,有份出席会议的人大常委会委员谭慧珠在会后表示,有关草案说明“不涉及人大释法”,指这次是“由国务院及人大常委会联手处理”,“经人大常委会确认后就能成为实施一地两检的法律基础”。谭称自己认为,可以用《基本法》第7、118及119条,说明“香港土地属国家所有”,港府“要提供经济和法律环境鼓励投资,并要制订适当政策,可以作为实施一地两检法理基础”。谭又扬言有关草案不牴触《基本法》第18条所指的“除了《基本法》附件三内所列出的法律,全国性法律不在香港实施。”称18条所谓的“不在香港实施”是指“香港全境”,因此部分区域实施内地法律“没有问题”。
大陆官媒亦随即放言,指有关草案“不改变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区划,不减损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自由,是符合《基本法》规定的”,表明北京对一地两检的立场,预料下周三草案很大可能获得通过。
公民党主席梁家杰表示,以《基本法》第7、118及119条来实施一地两检,无疑是“国务院提请人大常委联手废掉《基本法》”,因为如果118及119条可以被解读为“港府可用第7条出租或批地给大陆实施大陆法律”,则“基本上香港特区之内没有任何一吋地方能够受到《基本法》第18条保障”,忧虑此后大陆法律可以在香港通行无阻。
身兼行政会议成员的资深大律师汤家骅认为,如果大陆表明一地两检不会影响港人享有的权利和自由并确实如此行之,则这次只是“一个特例”,并指希望以后不会再有类似例子出现。
一地两检关注组召集人陈淑庄指出,原本港府以20条作为一地两检法律基础已经“站不住脚”,现又引用多条法律,无疑于将香港司法管辖权割让。陈指出,《基本法》第7条,该条列明“香港境内的土地、天然资源皆为国家所有,港府负责管理、使用、开发、出租或批给个人、法人或团体使用或开发,而收入就全归港府支配。”所谓的出租土地不应包括该土地的司法管辖权。陈批评,如果按照谭慧珠指的118、119条都能引用,则人大常委会决定“犹如至高无上”、不容香港法院挑战,“不合法的全都能变成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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