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界探秘:“宇宙轮回定律”(图)
《生命轮回》一书中写到人死后,亡灵的种种去处。(图片来源:Adobe Stock)
《生命轮回》一书中讲述了很多观灵通灵体验的生动故事,其中一章写到人死后,亡灵的种种去处,很有意味。书中说:
人死后,亡魂(或亡灵)必要前往灵界(广义的灵界范围包括天界,阴间、地狱)报到,这些暂居灵界的亡灵因前世业报的不同又可分为“新灵”、“自由灵”、“枉死灵”、“服刑灵”及“修持灵”。
“新灵”:指新近去世,初至灵界报到的亡灵,先进入鬼门关办理报到手续,如前生善业极大,将不经过审判而直接被迎至天界各层中一层去享受福报,其余善多而少,善恶各半或善少恶多以至恶贯满盈者都要接受传说中七七四十九天一共七关的审判,如果是善多恶少者仍然可在四十九日之后被迎入天界享受福报(或修持)、善恶各半者则留在阴间暂时修养并等候至百日时迁居至“亡魂山”,而恶多善少或恶贯满盈者则在四十九日审判完毕,立即押往“地狱”服刑。因此在死后“百日”以内的“新灵”,因还不能适应灵界的新环境,灵性不安定,而且又要接受审判,所以这时是不可以“观灵”的。除非亡灵仍眷恋阳世,因而成了孤魂野鬼未曾前往灵界报到。
“自由灵”:包括在天界享福的、百日后迁居“亡魂山”的以及一年之后由“亡魂山”迁至“丰都市”、“六角庄”的亡灵,一如阳世的凡人,可自由活动。如果透过“迁亡魂”或“观灵术”,是可以自由与阳世亲友会面的。
“枉死灵”:阳寿未尽因重大意外丧生,或生前被谋害致死,心中冤气太重,或甚至领了旨令等候向冤家债主报复的,将暂时被收容于“枉死城”进行心理康复,通常是不允许与阳世亲友会面的。
“服刑灵”:指在地狱各殿服刑的亡灵,通常也是禁止会面的,但如果有神佛引领或地藏王菩萨批准,也有破例特准会面的例子。
“修持灵”:通常指已在天界或极高层灵界修持准备进阶的亡灵。几乎没有破例出来会面的,或者见到了也无法沟通交谈。其实也只有前四种灵因尘念未尽,对阳世亲友之情感尚未能完全割舍或参透,因此才容易会面。一旦勘破人世间亲情、友情、爱情不过是缘起缘灭,因缘际会,亡灵重回灵界则如同戏剧落幕,不应再有眷恋难舍之心,否则必然妨碍灵性的精进,所以能进入高层或天界修持者,多半对尘世阳间之事已相当淡然,所以未必是“受禁”而不能会面,极可能其本身已极淡泊于此。
除此之外,不论东西方,对亡灵在灵界生活的久暂几乎都认定为最长不超过百年左右,当然这指的是阳世的时间单位,灵界是没有时间束缚的,所以在灵界的立场对时间的感觉必然与阳世的活人不一样,但有多大的差别则不得而知。因此,人去世太久,譬如数十年后,可能已经投胎转世,也同样是“观”不到的,而超过百年以上的,那必定是“观”不到的。
书中还有一则资料,提及英国灵魂协会提出“宇宙轮回定律”。国际灵魂协会瑞士籍会长穆勒博士在该协会的一次大会上宣布,人类死亡后可以再度诞生,一个人每隔约一百年在地球上出现一次。他说:“大多数灵魂学者不仅接受重新出世为一事实,而且将它作为他们讲学的重点。”
穆勒博士认为死亡和转生的间隔期间是几天到数千年,平均约为一百年;虽然通常是在地球上诞生,但也可能转到另一星球上出生;很多人是在地球上首次出生,不仅原始人类如此,在发展的不同阶段中亦然。他说:“新的肉身不一定和他前世的生命相同,但有时候由于灵魂影响肉体的形成而具有类似之处。”他还特别指出,如果一个人在其生命中曾伤害另一人而未得到宽恕,则被害者的灵魂在转世后终将报仇雪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