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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追薪法理不通惹怒 若打官司或败诉(图)

作者:钟灵  2017-11-29 14:38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4

立法会主席兼行管会主席梁君彦日前宣布,行管会决定向4名被取消议席前议员追讨全部薪津
立法会主席兼行管会主席梁君彦日前宣布,行管会决定向4名被取消议席前议员追讨全部薪津。(图片来源:Getty Images)

【看中国2017年11月29日讯】(看中国记者钟灵综合报导)立法会行管会日前决定向4名被取消议席民主派前议员分别追讨近300万全部薪津,有关决定引起香港社会愤怒。有学者认为行管会缺乏追讨薪津的法律根据;前高官亦认为4人已经付出劳动,追讨薪津是无理之事;有建制派阵营的议员亦认为,如果双方打官司,按照法律原则,立法会行管会很可能会败诉。

《苹果日报》报导,香港大学法律学院首席讲师张达明昨撰文质疑行管会的决定。张提出2个立法会可能会用以追薪的法律原则,当中以“基于不当得宜而作的归还索偿”为例,立法会或可以“不当得益”为由追讨。但张指出,4人已经将薪津用于聘请议员助理及其他立法会工作事务,亦因履行议员职责而没寻找其他工作,因此4人可以“改变位置”,只归还预先支付而未使用的津贴,就不存在“不当得益”。

张认为,4人已经向立法会和政府提供服务,立法会须遵守按服务计酬的方式,没有任何理由要求4人交还所有薪津。

前公务员事务局局长王永平撰文质疑行管会的法律依据,认为4人履行了宪制责任及对立法会有所贡献,不可因事后被取消议员资格而变成“无偿义工”。

王指出,人大释法后4人被裁定“从未当过1天合法的议员”,但他们在立法会期间投票的纪录却又完全有效,认为4人的确对宪制责任有所贡献,即使行管会有所谓法律依据追讨,但政府或立法会亦“应考虑个中情理”,以4人确实有履行职务为由豁免追讨。

王亦批评立法会主席梁君彦“有关薪津属公帑必须追讨”的说法是“无中生有”,因为向有履行职务的议员支付薪津是完全合理,但事后“依法追讨”其实是企图从4人身上得“不义之财”,“因为有关公帑是用来换取相应及有价值的公共服务,不存在有任何实际损失!”

属于建制派阵营的周浩鼎议员接受访问时表示,如果4人有付出但完全没有薪酬的话,法律上“不是很说得通”,而若行管会坚持要追讨全部薪津,甚至打官司,将很可能面临败诉。

人大常委范徐丽泰则认同行管会的决定,指4人被裁定“从未当过1天合法的议员”后就无权领取薪津和享受权利,指如果4人认为自己知识产权被剥削可以自行循法律途径追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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