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皇帝与天灾

清代,天灾更为频繁。据资科统计,清代各种天灾的次数,超过了以往任何一个朝代。历史学家常常把清代分为两段:1644年至1840年是清代盛世;1840年至1911年是清代衰世。令人回味的是,清代几次大灾.如大旱灾、大洪灾、大蝗灾、大地震等都发生在1840年以后。它恰恰再次证明:天灾同特定的政治、经济互为因果。

天灾与统治者的德行是息息相关,如汤祷桑林天降甘露。康熙皇帝对天灾的态度显示出一代明主的风范。

康熙帝曾说:“肤惟帝王致治,裕民为先,免赋蠲租为要务。”他亲政后,几乎每年都留下了蠲免地丁钱粮的记录。康熙四十八年(1709年)十一月,户部张鹏翮奏报说:“臣查户部册籍。自康熙元年起,以至于今。所免钱粮共万万两有余,是诚亘古所无也。”

(《圣祖实录》卷二四)。据见于记载的各省、县局部减免赋税的记录,自康熙元年至五十年,共有四百余次。

遇到天灾,必定要祈祷,这是三干年间中国上到皇帝、下到百姓普遍采用的禳灾方式。《清朝文献通考》记载:“我朝凡遇水旱,或亲诣祈祷,或遣官将事。皆本诚意以相感格,不事虚文。初立神祗坛,以祷水旱,雩祀既举,礼仪修备。间或遣祷山川,悉准古典。”清代已将祈祷作为一种制度。

康熙十七年(1678年)、十八年(1679年),南北连续两年大旱。《阅世编》载:康熙十七年“大江南北,河南、山东俱早,赤地千里,京师尤甚,每日渴毙多人。”为祈祷上苍,普降甘霖,康熙皇帝于六月十八日“步天坛祈雨”。次年,旱灾更为严重。在山东,“终年不雨,大饥,人相食”(乾隆《青城县志》)。在江西,“南昌等五十九州县旱”(光绪《江西通志》)。这年四月十五日,康熙皇帝再次“步天坛祈雨”。这种祈祷,是“天人感应”观念在清代皇帝身上的延续。不仅如此,清代皇帝还常常将天灾看成“天象示警”,从而找出“召灾之由“。

康熙年间,共发生三次8级以上的大地震。分别是即康熙七年(1668年)的山东大地震,康熙十八年(1679年)的河北大地震,康熙三十四年(1695年)的山西大地震。其中,1679年的河北大地震因危及京师,清廷十分重视。

乾隆《三河县志》详细记载了地震情形:“七月二十八日已时地震.从西北至东南.如小舟遇风浪,人不能起立。城垣房屋存者无多。四面地裂,黑水涌出,月余方止。所屑境内压毙人民甚众。”这次地震,权震区在三河、平谷一带,严重破坏区包括通县、蓟县、武清、顺义、香河、北京、固安、遵化、密云、滦县、丰润、宝坻、怀柔、涿县、霸县,波及北至内蒙、南达皖北豫东的广大地区。地处京畿的平谷,“地震极重,城乡房屋塔庙荡然一空,遥望茫茫,了无降隔”(民国《平谷县志》)。

1679年的大地震.对于正忙于平定三藩叛乱的康熙帝来说,是一个不小的警策。他赶紧“诏发内币十万赈恤”,接着又告预群臣:“联躬不携,政治末协,致兹地震示警。”康熙帝的态度是真诚的,他找出了官吏的六项“弊端”,认为这就是“召灾之由”,并指令九卿详议,由吏部立法严禁,务期尽除积弊。

这六项“弊政“为:一是民生困苦已极,地方官吏馅媚上官,科派百姓;二是大臣朋比徇私;三是用兵地方,诸王将军大臣多掠小民子女;四是蠲免钱粮分数及给发银米赈济,地方官吏荀且侵渔,以致百姓不沾实惠;五是大小问刑官员枉坐人罪,恐吓索诈;六是包衣下人及诸王贝勒大臣家人侵占小民生理。

康熙皇帝指出:“有一于此,皆是致灾。”八月,九卿议复:领兵诸王将军借通贱为名,将良民庐舍烧毁,掳掠子女抢夺财物者,领兵将军等革职,诸王贝勒等交宗人府从重治罪。“其掳掠人口,仍给本家"。以福建地区为例,清军在征讨“三藩”的战争中,撤军时“驱掳男妇两万余人”,福建总督姚启圣悉令赎还为民。此外,江西、浙江被赎免的俘奴都有数万人。

康熙皇帝的圣贤随着他的逝去而消失。清朝按着历史的规律由盛到衰,由强到弱,而走完他的历史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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