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鞭刑侵害人权 立委吁国人三思(图)

 2017-11-15 20:17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鞭刑侵害人权立委吁国人三思
立委刘櫂豪呼吁,国人必须严肃思考、三思是否采用鞭刑。(图片来源:自由时报)

【看中国2017年11月15日讯】民众提案新增鞭刑刑罚,法务部说,“两公约”禁止酷刑、虐待式刑罚,鞭刑只剩新加坡与伊斯兰教国家采行;民进党立委刘櫂豪吁国人三思,他说,治安要好不一定要用鞭刑;国民党立委王育敏则认为,解决问题有很多面向,应广泛搜集各界意见。

有网友在国家发展委员会的公共政策网络参与平台提案,针对酒驾累犯、杀害幼童及性侵犯等罪犯应以鞭刑惩戒,已获超过5000人人附议成案,行政院政务委员唐凤也将对此召开会议讨论。

鞭刑又称为“笞刑”,是种历史悠久的刑罚,被认为对受刑人不人道与侵犯人权,当前全世界仅剩新加坡、文莱、马来西亚、巴拿马、南非、阿富汗、巴基斯坦、伊朗、阿曼、也门、沙特阿拉伯、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尼日利亚、斯威士兰、千里达及托巴哥、津巴布韦、苏丹共和国、博茨瓦纳、尼日等国采用。

法务部政务次长蔡碧仲今天赴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备询,对此议题表示,现行“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及“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两公约)反对酷刑或虐待是刑罚,台湾属“两公约”内国法化国家,所以一定要遵行。

他解释,国际有9成以上国家未采用鞭刑,而新加坡会采用,乃因英国殖民时期遗留,英国已于1948年取消,国人当然对性侵、酒驾等很气愤,但若因此采用鞭刑,其他更可恶的罪是否也应采用?

曾任法官的刘櫂豪坦言,欧、美、日等法治健全、进步的国家,都未采用鞭刑,因现代法治观念认为处罚不应建立在对身体侵犯上,若一个人严重违法社会秩序,国家多采隔离或罚金的方式为之。

刘櫂豪呼吁,国人必须严肃思考、三思是否采用鞭刑,因绝大多数民主、法治国家都不采侵害身体方式处理,也许很多人以新加坡治安良好为例,但世界上治安好的国家很多,不一定要用鞭刑。

长期致力于推动儿少福利的王育敏说,台湾已久未实施鞭刑,解决问题有很多面向,一个制度的倡议,是否新增惩罚手段,应召开公听会广泛搜集意见。

她认为,网友有这个意见与声音,恐是对现行法律惩处有不满,认为量刑过轻,判决无法达到警惕效果,司法院应检讨。

来源:自由时报 --版权所有,任何形式转载需看中国授权许可。 严禁建立镜像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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