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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拟不重审曾荫权涉贪案(图)

 2017-11-06 15:02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曾荫权涉贪罪2次无法裁决,律政司拟不再申请重审,曾或脱罪。
曾荫权涉贪罪2次疑控方论据不足而无法裁决,律政司今拟不再申请重审,曾或脱罪。(图片来源:Getty Images)

【看中国2017年11月6日讯】(看中国记者钟灵综合报导)前特首曾荫权被控涉贪罪,继年初原审陪审团无法达成大比数裁决而解散后,11月3日再审时,陪审团再度无法达成裁决共识并解散。按照法例,主控方律政司仍有无限次提出重审的权利,不过港媒今日获消息指,律政司倾向不再要求重审案件。

《明报》报导,案件于11月3日法庭解散陪审团后,拟于今日再提讯,交代案件后续安排,不过消息指律政司倾向不再申请案件重审,意味着曾荫权很大可能脱罪。

有关案件始于2010年曾荫权在任期间,曾获雄涛广播公司拥有人黄楚标介绍一个位于深圳东海花园的物业,有关物业为雄涛公司拥有,曾荫权在参观后曾向黄表示有意在特首任期结束后购入物业,双方因此于该段时间有就物业商讨,而黄此后为物业进行装修,期间曾荫权及其妻亦有参与装修设计,但没有支付任何费用。

控方指出,当时雄涛正向港府申请广播牌照,而曾荫权作为行政长官及行政会议主席,亦有参与向雄涛发出牌照的决定,认为曾荫权当时虽未拥有该物业,但其仍参与设计,且无支付350万装修费用,其行为无异接受私人机构提供的利益,并隐瞒自己与黄的关系。控方形容,只要特首接受有关利益,就意味着其在行使公职时无法维持独立性。

陪审团一度提出“如果曾荫权不是处理雄涛发牌事件的人,那曾接受装修是否属于贪污?”及“入罪是否与发牌有关?”两条问题,而法庭最终接受控方说法,向陪审团表明其2条问题答案为“是”与“否”。然而陪审团意见一再分歧,认为控方无法提供“曾荫权接受装修与雄涛发牌之间有优待倾向”的证据。案件于今年初首次审讯时,曾因陪审团无法判定“曾荫权接受350万元装修费与发牌给雄涛广播有直接关系”,无法达成裁决而最终解散。此次律政司改变控罪详情,将其改为“曾荫权接受利益后、倾向优待雄涛广播”,变相更易使曾入罪,但最终仍无法达致裁决。

日前前政务司司长陈方安生曾表示,有关情况显示控方证据不足以说服陪审团,认为不应再浪费公帑针对曾荫权案件,希望政府能够就此收手。而曾荫权在涉贪案上花费的官司费,则已达3000万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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