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国2017年10月22日讯】今年8月,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的一项调查报告指出,中国指胡石根、周世锋及谢阳等三名在“709事件”中被捕的维权人士自愿认罪的说法不实,且违反公平审讯权利及国际惯例,要求中国政府立即释放三人,并给予赔偿。时隔两月,中国未采取任何行动,分析指出,事件对中国的理事会成员身分是一个讽刺。
据《法广》报道,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属下的任意拘禁问题工作组作出上述报告,并已在今年8月呈交给理事会。
报告确认,基督教家庭教会圣爱团契长老胡石根、维权律师周世锋和谢阳是因为从事人权工作而被捕,中国当局拒绝让他们接触律师、把他们单独囚禁并未将羁押地点通知家属。报告指出,上述做法不符国际常规,破坏人权,促请中国当局立即释放三人,并予以赔偿或弥补。
报告提及的三人中,胡石根与周世锋律师被裁定颠覆国家政权罪名成立,分别判囚7年6个月和7年,放弃上诉;谢阳律师则在今年5月承认“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等候判刑。
截至目前,上述报告已经提交两个月,作为理事会成员的中国一直未采取任何行动。
香港的中国维权律师关注组总干事陈洁文对此表示,中国不落实工作组“意见”,显示中国作为联合国会员、人权理事会成员及多个联合国人权公约的缔约国,在加强其于联合国及各个人权机制的影响力的同时,并未亦似乎不打算遵行其承诺及履行其捍卫人权的国家责任,这应当引起国际社会的关注。
陈洁文促请国际社会就此发声,显示捍卫普世价值的决心,并在中国的人权理事会任期于2019年届满时,更加慎重考虑中国的成员资格。
陈洁文还提到,中国过往已有不落实联合国人权机制建议的前科,联合国和国际社会应考虑对违反人权的缔约国订定制裁及惩罚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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