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微博推“霸王条款”(图片来源:Getty Images)
【看中国2017年9月18日讯】(看中国记者端木珊综合报导)新浪微博近日推出新版《用户服务使用协议》,规定用户在微博上发布的信息,将授权新浪微博作为“独家发布平台”。规定一出立刻引发巨大反对声音,被指是“霸王条款”。
新浪微博推“霸王条款”
9月15日晚,新浪微博以发送弹窗消息模式,要求用户同意新的使用协议。
协议提及,用户在微博上发布的信息,不论内容是否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可保护客体,用户同意不可撤销地授权微博平台作为微博内容的“独家发布平台”,用户所发表的微博内容仅在微博平台上予以“独家展示”。
这意味着,哪怕是个人原创作品,只要在微博发布,该内容就不能再在微信、网志、讨论区等网络平台发布,除非得到微博平台事先书面许可。
(新浪微博新版《用户服务使用协议》截图)
协议还称,未经微博平台事先书面许可,用户不得自行或授权任何第三方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使用微博内容。采取“任何形式”的对侵权行为的控诉,获取的全部赔偿归微博平台独立所有。用户承诺积极配合微博平台行使上述权利,并按照微博平台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和相关协助。
也就是说,如果用户在微博发布的内容被第三方私自使用,微博有权对侵权者投诉或提控,用户需“积极配合”。而赔偿将由微博独得,因为微博是用户在微博上发布的内容的所有者。
(新浪微博新版《用户服务使用协议》截图)
专栏作家转战发布“频道”
这两条“霸王条款”一出,立刻引发巨大反对声音,特别是众多通过微博分享作品的创作者,纷纷表示要转“频道”发原创作品。
有专栏作家担忧:“我每天看书看剧然后动不动写几千字发微博,写了一年,集合了两本书。以后怎么办?”
上海搞文艺创作的罗姓网友说:“既然微博新版的用户协议出来了(当然是不合法的、无效的),但为了避免可能的无聊的纠纷,以后写的现代诗和随笔不会再在微博上发了。”
新浪认证的江苏知名人文艺术博主“盐一罐”也发“公告”:“暂时还不能确认新版用户协议到底是否具有法律效应,出于谨慎考虑,从今天起所有文章、小说(包括片段)、摄影作品、MV、插画暂时将不再直接在微博或以头条文章的形式发布。但仍然会在更新后发布其它平台的传送门链接,方便大家跳转观看。有劳之前在微博这边追文的朋友多动动手指了。”
人文地理摄影师,索尼签约摄影师“美图摄影日记-张千里”张贴空白照片抗议,称“我的版权不给你!”
另有新浪认证的军事博主质疑:“什么叫‘用户在微博平台发布的内容版权无条件授予新浪微博’,你要按每千字付给用户稿费啊也行啊,无条件授予版权,比空手套白狼还猛的嘛,直接明抢可还行,新浪是不是觉得自己公司做出的协议比《版权法》还大。”
摄影师“美图摄影日记-张千里”张贴空白照片,称“我的版权不给你!”(微博截图)
针对网友质疑,微博官方16日凌晨发布《关于微博内容版权归属的说明》,删除了上述“霸王条款”中用户只能在微博上独家展示的内容,改为用户同意并授权微博平台以微博平台名义就侵犯用户合法权益的行为,以及,未经微博平台事先书面许可,用户不得自行授权任何第三方使用微博内容。
不过,网友对新浪微博修改后的“用户不得自行授权任何第三方使用微博内容”仍然不满意和无法理解,16日下午,新浪微博再次发布声明称:微博上发布的原创内容,著作权理所应当属于内容创作者所有,微博作为发布平台只享有一定范围的使用权。用户对自己的原创内容,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发布到其他平台上。但是,未经微博平台同意,自行授权、允许、协助第三方非法抓取已发布的微博内容,是不能允许的。
新规或涉平台恶性竞争
不过,也有分析认为,新浪微博出台的新规是针对网络平台“今日头条”。《香港01》报道称,“今日头条”8月推出新功能,帮助用户将微博等平台发布的内容,定期自动发表到其旗下的社交媒体产品“微头条”上。
当时,新浪微博管理员曾发布公告指,某“第三方新闻平台”从微博抓取包括自媒体帐号内容在内的行为,微博毫不知情且并未授权。新浪微博称将依法维权。公告中所指的“第三方新闻平台”正是“今日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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