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租宝主犯获无期徒刑 受骗的人们损失巨大

【看中国2017年9月13日讯】轰动中国的e租宝案一审在北京宣判,26人因集资诈骗等获刑,判处公司罚金19亿,主犯丁宁被判无期徒刑,处罚金1亿元(人民币,下同)。

9月12日,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公开宣判被告单位安徽钰诚控股集团、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及被告人丁宁、丁甸、张敏等26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对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集资诈骗罪、走私贵重金属罪判处罚金18.03亿元;对安徽钰诚控股集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罚金1亿元;对丁宁以集资诈骗罪、走私贵重金属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偷越国境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罚金1亿元。

安徽钰诚控股集团、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2014年6月至2015年12月间,在不具有银行业金融机构资质的前提下,通过“e租宝”、“芝麻金融”两家互联网金融平台发布虚假的融资租赁债权项目及个人债权项目,包装成若干理财产品进行销售,并以承诺还本付息为诱饵对社会公开宣传,向社会公众非法吸纳巨额资金。其中,大部分集资款被用于返还集资本息、收购线下销售公司等平台运营支出,或用于违法犯罪活动被挥霍,造成大部分集资款损失。

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称,截至目前已经追缴部分资金、购买的公司股权,以及房产、机动车、黄金制品、玉石等财物。现追赃挽损工作仍在进行中,追缴到案的资产将移送执行机关,最终按比例发还集资参与人。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二被告单位及被告人丁宁、丁甸、张敏等10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

e租宝是中国大陆的一个大型网络借贷庞氏骗局诈骗平台,由钰诚集团下属的金易融(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责运营。该平台以A2P模式为主打,以高利息为诱饵。所有产品均为融资租赁债权转让,存款期限分为3个月、6个月和12个月,赎回方式分“T+2”和“T+10”两种。至2015年12月8日,e租宝总成交量为745.68亿元,总受骗投资人数90.95万人,待收总额703.97亿元。

2015年底,中国大陆多地警方和金融监管部门发现,e租宝经营存在诈骗,随即展开调查,之后钰诚集团及e租宝相关负责人因涉嫌违法诈骗被警方拘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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