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枢机批法治沉沦 讽对事实“视而不见”(图)


陈日君枢机昨日撰文指香港“法治沉沦”。(图片来源:Getty Images)

【看中国2017年8月30日讯】(看中国记者钟灵综合报导)16名社运人士被重判入狱,惹起各界批评港府“政治检控”。日前终审法院首席法官李国能接受《南华早报》访问时指出“各界断言上诉庭针对示威者的判决有政治动机完全没有根据”、“社会上很多人的想法荒诞”。其后,天主教香港教区陈日君枢机撰文回应,指出“社会对司法独立失去信心是严重的事,而破坏社会信心的,不是那些说司法不公正的言论,而是不公道判案的事实”。

陈日君枢机于25日曾撰文反驳《南华早报》记者Cliff Buddle一篇赞扬香港法庭回归后仍然捍卫司法独立的文章,指出香港最高法庭其实在第一次释法后已经向中共投降了,而所谓释法其实是修改了法律,变相违反了基本法。昨日陈日君枢机亦撰文回应《南华早报》访问李国能的报导,批评“法治沉沦”已经是不争的事实,如陈佐洱、张晓明对香港法庭“指手画脚”、人大多次释法修改基本法、港府用法律应付根本不存在的“港独”以及律政司对于一众社运人士的“穷追猛打”。

陈日君亦质疑上诉庭法官似乎连“公民抗命”是什么都不知道。他指出,学生“爬入公民广场其实是极其温和的象征性行动,政府小题大做才引发了大规模的示威”,而上诉庭法官只针对一个“夺”字便断言“三子”有暴力倾向,而整篇判词对于理性逻辑的法律原则来说根本不合格。

陈日君枢机出生于上海,12岁进入备修院,然而1949年中共上台后,取消修会的办学权,企图全面掌控国内天主教,陈日君便随家人移居香港。1961年陈日君晋铎天主教香港教区第六任正权主教、2006年擢升为枢机。陈日君今年5月接受《苹果早报》访问时表示,中共直接干预、迫害、驱逐及监禁传教士和神职人员、破坏教会,“对教会造成的祸害比日军还大”,也使中共和梵蒂冈自1951年断绝外交关系,他也无法再回乡。对于香港回归以来的情况,他直言“共产党人根本无法理解我们的价值观和制度,我从不相信他们所谓的‘一国两制’,过去20年对香港来说是20年的战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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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陈日君枢机撰文内容:

“香港的法治被破坏了”!

历史上最残酷的暴政都是这样开始而成功的。

“不公义的法官”这词似乎也常挂在耶稣口边。(路18:1-8)

左手毒打争取人权者,右手派的糖也是有毒的,不要上他们的当,以所谓民生来镇压民权是“养猪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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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起三件事值得供大家知道:

A.多年前,在人大常委第一次释法后,《南华早报》专评法律事项的一位记者在他的专栏写了一篇文章,赞本港法庭回归后仍能捍卫司法独立。

本人不以为然,在同份报纸上驳斥了他(见《南华早报》2002年6月25日)。我说最高法庭在那第一次释法后就已向中央投降了。那释法根本不是释法,是修改了法律。程序上也违反了基本法。基本法只同意法官在判案时有疑问,才可请示中央,那次的释法却是政府输了官司而向中央要求释法。我说最高法院的法官那时该全体辞职。

事后我在公共场面遇到李国能大法官,他对我非常友善,我欣赏他胸怀大方(不介意我公开批评了他)。事后从“维基解密”(WikiLeak)知道原来最高法官们曾考虑过全体请辞,后来为“顾全大局”才放弃那想法。司法的沉沦早已开始了。

B.司法沉沦的另一个例子就是天主教教区对所谓“校本条例”的诉讼。高等法院和终审法院的判词都荒谬之至。高等法院的判词是“原审庭错了,但你们也不得直”,也就是提出了新的理据为政府辩护,开始一桩新的官司。

还好我们还能上诉终审法院,应付这新的官司。想不到终审法院的判词又是“高等法院错了,但你们也不得直”,又提出了新的理据为政府辩护,开始一桩新的官司,但我们已没有机会再应付这新的官司了。

我没有机会问李法官,他是否为了避免处理“校本条例”而提早退休。

包致金法官惯常是不怕政府而维护公道的,他也坐在终审法官中,他只对我们说:“不要坚持了,向前看吧!”由李柱铭大律师穿针引线我请包法官吃饭,他知道我的目的是“审问他”,他很聪明地在我陈词前他就说“I plead guilty.”我不得不还是请了他吃那顿饭,但我坚持:他的认罪不是笑话。

C.曾有一位朋友给我看过他有一张名单列出了多位“为政府打赢官司而升了法官的律师”,多位“判政府赢了官司而升级的法官”,我竟不记得他是谁,请他看了我这博文后联络我。那名单值得给大家看看,难道都是巧合吗?

8月28日晚,到达温哥华,香港有朋友传给我“香港大律师公会和香港律师会(对近日事件的)联合回应”,南华早报Cliff Buddle的长篇文章及李国能法官接受南华早报的访问。

让我从李法官的发言讲起吧!他“指断言上诉庭针对示威者的判决有政治动机完全没有根据”又“强调有关指控会影响公众对司法独立的信心,不负责任”,他也说“没有证据显示事件有政治干预,认为提出有关说法是荒诞的。”

南华早报访问李法官大概是因为我把李法官“摆上了枱”,我实不该,在此道歉。

不过我怕李法官真的动了肝火,说社会上很多人的想法是“荒诞”,恐怕有失大法官慎言的常态了。

他说“完全没有证据显示上诉庭的判决有政治动机”。不错,动机是看不见的,证据该是事实。但他说“完全没有证据”不如说他“看不见”什么证据,也就是说他“看不见”那些批评上诉庭的人所指出的许多事实。

当然对司法独立失去信心是严重的事,法治是经济公平的保证。但破坏这信心的,不是那些“说”司法不公正的言论,而是不公道判案的“事实”。

香港大律师公会和香港律师会的联合回应强调法庭“按适当的程序”判案的,但那绝不保证判决的公道。“恕我用法律界的术语,拉丁话”Summum jus,Summa injuria:“按最标准的法律程序可以犯最大的不公”。

“联合回应”引用“两会”过往的发言说“本会极有信心,香港所有法官有能力……维护法制,主持正义……”……今天这“信心”不已是一厢情愿吧?

“香港社会一直尊重法治和独立……国际社会都对这些原则推崇备至……对这些原则的高度尊重……是建基于长远的司法历史,努力建立的传统……这些原则都不该及不应妥协,被削弱或牵连到政治争议中。”……可惜,就是这宝贵的传统回归后被被侵蚀了。

我们争论的不是关于原则是关于事实。

Cliff Buddle就是我上次博文里提到的写法律专栏的记者,他在前两天的文章里又扮了中立的角色“各四十大板”。不过至少列出了不少事实。

让我们列出一些证实“法治沦落”的事实:习近平的三权合作论,张德江访港时的言论。陈佐洱、张晓明对本港法庭的“指手划脚”。人大常委多次以释法修改基本法。政府用法律来应付根本不成气候的“港独”。律政司的穷追猛打。

就因为法治动摇,不只一次法律界人士穿上黑衣出来“静立”。

法庭的任务不是抽像地重温法律的条文,而是按法律的真意义评判具体的事、人。

判官似乎连“公民抗命”是什么也不知道,把学生的行动看成一件平常的刑事案。

爬入公民广场其实是什么事?是极其温和的象征性行动,政府小题大做了才引发大规模的示威。杨法官解“夺取人民广场”的“夺”字已有“暴力”意味,不是可笑吗?其实全篇判词(尤其中文稿)有人说根本不合格。

Cliff Buddle在他文章的末段竟说“Concerns about the independence of the judiciary are likely to linger,until the next sensitive court decision to go against the government”.

大概还有一段时期人们对司法的独立会关注(怀疑?),直至在下一件敏感的案件法庭的判决反对政府。

让我们都为这法庭的回头祈求天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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