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委会日前举行咨询委员会议,与会谘委认为,未来境外NGO团体在中国,势必面临更多不确定性,李明哲可能不是最后的案例,政府应有较长远的因应与规划。图为台湾NGO团体日前正式组成“李明哲救援大队”。(图片来源:自由时报)
【看中国2017年8月29日讯】台湾非政府组织工作者李明哲赴中国遭逮捕,陆委会日前举行咨询委员会议,与会谘委认为,中国政府对于NGO管制强化,未来境外NGO团体在中国交流,势必面临更多不确定性,李明哲可能不是最后的案例,政府应有较长远的因应与规划。
陆委会日前举行咨询委员会议,讨论李明哲一案中,台湾NGO团体从事两岸交流的挑战,与会学者报告指出,李明哲案发生迄今,关于其遭关押地点、健康情况,及侦讯期间当事人相关权利保障等问题,到现在外界都不清楚;这事件对台湾NGO在中国从事交流活动,造成很大冲击。
学者指出,中方“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于今年1月实施后,任何境外NGO组织工作者均须经过合法登记获得中方许可后,始得在其境内活动,且中方早在成立国家安全委员会后,已经逐步加强对境外NGO的控管,这使得境外NGO团体在中国进行交流活动时,面临更多的不确定性及风险。
有与会谘委认为,李明哲家属强调人权及拒绝私了的主张,应是中方第一次遭遇此种家属的回应方式,使得本案具有其独特性;部分谘委建议,面对中方强势态度,我方应采取较为沉稳作为,更有技巧的处理应对,且李明哲可能不是最后的案例,未来仍有可能会有其他案件再发生,政府对此应有较长远的因应与规划。
部分与会谘委也指出,台湾NGO非常多元且具有活力,是我方在进行两岸交流时的优势;但目前中方对境外NGO在中国活动的监控程度加强,除了慈善救援、扶贫、社区营造等NGO活动较能接受外,从事其他活动风险相对较高,中方近年国安法网络已经形成,未来可能仍会严格执行,对此台湾NGO应提高警觉并加强合作,共同面对因应这样的情势。
与会委员也提醒,李明哲案突显两岸彼此对民主、自由存在很大差距,建议政府应统整目前台湾NGO赴中交流面临的问题及风险,并定期告知NGO团体相关讯息;政府应更重视两岸社会面的交流,在两岸三通后,两岸社会交流已扩及至民间团体及个人,政府于相关政策及规范上,也要做好因应,让两岸社会面的交流更有序进行;此外,政府也要透过适当方式,提醒国人赴中交流的风险及应注意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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